南都讯 记者王卫 昨日,中山南区街道办事处官方微信@中山南区发布一则警讯,称南区一家足浴店存在卖淫嫖娼活动,一男一女被警方抓获,两人对卖淫嫖娼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介绍,12月6日晚8点45分,南区公安分局民警正在对某足浴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突然发现该足浴“318”包房有“奇怪”的声音,民警即刻推门进入房间,当场发现蒋某(男)和周某(女)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民警随即将两人及足浴店负责人带到城南派出所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蒋某和周某均承认两人存在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蒋某、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足浴店已被责令停业整改。
据介绍,针对区内部分场所可能存在不法或不合规行为的现象,南区公安分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检查力度,大力打击涉“黄赌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打击涉“黄”问题上,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坚定的决心清理社会风气,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法律知识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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