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周女士因长期与老公感情不和,周女士“百般无奈”之下准备离婚,结果才发现结婚证上配偶的名字竟是老公哥哥的名字自己的“大伯子”,可事实上老公的哥哥已经结婚多年,那“大伯子”岂不是构成一夫多妻犯了重婚罪?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周女士跟老公的哥哥结了婚,但一起生活的却是自己的老公,那么谁才是自己的老公呢?怎么会发生这么离奇“古怪”的事情呢?
其实这起“荒诞”婚姻的“始作俑者”只是双方“当事人”在十五年以前为了规避“法定结婚年龄”的一个“投机”“心态”。据周女士自述其当年结婚“登记”时只有“19岁”还远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能顺利“结婚领证”,当时“周女士”在自己丈夫“一亲戚”的带领下,只是跟丈夫去“民政局”“例行公事”“走了一个过场”,至于结婚证上“丈夫署名”也没有“注意”。再加上平时也没有怎么“在意”过“结婚证”,就这样一晃“十五年光阴”过去之后,等现在自己因“夫妻感情问题”与自己“丈夫”已经到了“水火不容”之际,周女士才“猛然”发现:“结婚证”上的相片是自己与丈夫的,而“丈夫”署名这里却是自己的“大伯子”。自己居然和自己的“丈夫”“稀里糊涂”一起“无结婚证”生活了十几年。其实这样的事情在现在看来可能无法想象,“不可思议”。而在十五年以前的一些农村,由于当时网络还没有现在这么普及,民政局里边的“个人结婚信息”也没有“联网”,再加上农村普遍有“早婚”的“习俗”。再加上我们很多地方都有“熟人人际”的“氛围”,想结婚的人“找找关系”“托个熟人”,负责“结婚证”办理的工作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能“蒙混过关”。
事件中的周女士就是在这样的“错误”观念中“稀里糊涂”跟丈夫领了结婚证,尽管现在周女士想与自己丈夫办理“离婚”被丈夫拒绝,随后周女士又欲与当地民政局“对簿公堂”也因“诉讼时效”过期而同样被当地法院拒绝,但这起“结婚证”“乌龙”事件其实最大的责任人就是周女士与自己的丈夫,由于他们的“法制观念薄弱”,甚至可以说就是一个“纯粹”的“法盲”才酿成了现在的“闹剧”。“婚姻”对于我们所有人都是既“神圣”又“幸福”,可以看作是一个人一生之中的“头等大事”怎能像“儿戏”一样“随便”和“马虎”呢?
尽管现在对于“离婚”一事的“内在原因”周女士与“丈夫”“各抒己见”“莫衷一是”,但从“周女士”“言辞坚决”的“口吻”上我们知道这个“婚”是一定要“离”的,但可笑的是如果从“法律层面”上“解释”:周女士与自己“丈夫”根本就没有“婚姻关系”,双方的所作所为也不受“婚姻关系”“束缚”,还谈何“离婚”?但如果按“结婚证”来“解释”,周女士的“大伯子”就存在“重婚”,双方都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女士丈夫这边也别以不同意“离婚”来“拖延”,双方最明智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双方都“平心静气”地好好“谈一下”,既然这个“婚”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有可能承担“重婚”的“法律责任”那就尽快的“离”吧,这对双方都有好处。至于以后周女士与丈夫能否“破镜重圆”也就只能看双方的“缘份”了,如果“丈夫”以后可以“痛改前非”“足够努力”相信也一切都会有可能的。
“结婚多年才发现结婚证姓名有误”这个“闹剧”就是“周女士”(妻子)、“丈夫”、“结婚证办理工作人员”三方一起都把一个对于人一生当中最“神圣”“庄严”的“婚姻大事”当成一件“随随便便”的“小事”来对待的“结果”。三方当中只要有任意一方“坚持原则”就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样“奇葩”的事情,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三方都因“反思”。“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本因是我们所有“婚姻”的“美好愿景”,岂能如此“草率”,“戏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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