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
一个个因占用应急车道导致伤员
病人没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事件
一起起因占用应急车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
仍然不能阻止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事件发生
总有部分人觉得是危言耸听
觉得应该没那么严重
昨日下午15时许,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巡逻至京藏高速公路平罗段时,发现了一辆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车辆没有开启双闪灯,车辆后方也没有放置三角警示牌。
民警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发现车上没有人,这时一个人从高速公路下面的护坡往过跑,他说自己是驾驶员,称:“刚把车停下,下去送了个人”。民警随即引导该车辆到石嘴山收费站大队检查岗接受处理。经过民警批评教育,该车司机表示不应该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愿意接受处罚,说在高速上送个人的代价比较大。
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名驾驶员因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高速公路上的紧急情况是什么呢?
一、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需要修理、救援时可以临时停放。二、驾驶人突发疾病无法继续驾驶时可以临时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高速公路报警求助电话——12122。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高速公路上严禁违法停车,如果确因车辆故障等原因需要停车的,应当开启双闪灯,并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摆放警告标志。如果您因劳累、疲乏、想去“方便”等原因需要停车,请一定将车辆停至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或就近驶离高速公路,选择安全地点停车。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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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文/审核: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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