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的登记挺重要,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应该想办法登记上。这次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登记,专门设立了要登记“立功受奖”一栏,是有其考虑和作用的。因为立功的奖励通常是跟优抚优待挂钩的,也常常是与经济奖励挂钩的。
比如,部队自主择业的干部如果立过1次三等功,其自主择业金就可以增发5%,而立功奖励越高,增发的自主择业金就相应增加。再比如,退役士兵如果在部队立过1次三等功,发的一次性退役金就增加5%。因此,我分析,这次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要求把“立功受奖”专门登记上,是肯定要在今后出台的相关优抚优待政策时,专门对立过功的退役军人的经济补助之类的会有个说法。所以,凡是退役军人有立功受奖奖励的,一定要在这次的信息采集中登记上去。
立功证书丢失后,要登记怎么办的问题?其实很简单,有一个办法就能解决:到你档案保存单位,申请调阅自己的档案,把档案里的《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1份,签上“情况属实”,盖上单位的公章就足以证明你立过功了。然后,你带齐相关证件,包括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和一寸照片1张,农村的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乡镇民政所,城市的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去登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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