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如何从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中走出来?
日前,山西省委通报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并列明多项具体整改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包括当地省市县三级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反腐败领导小组。
察时局时局关注到,此次山西成立的省市县三级反腐败领导小组实现“升格”,一把手均由党委书记担任,该机构替代原有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反腐败协调小组。
党委书记要当“施工队长”
几年前,山西发生过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其中本该发挥整治反腐作用的纪检系统也出现多名领导干部落马的现象,如何走出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成山西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全面肃清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影响不彻底”,两个月前,此条意见列在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中央巡视组反馈给山西的“问题清单”中。
针对上述问题,山西省委28日发布了《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并列明多项具体整改措施。其中,“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反腐败领导小组,替代原有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反腐败协调小组”被列为整改措施。
上述整改措施也是山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山西省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就明确,山西省创新工作体制,推进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常态化”,省市县三级成立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当地形容,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反腐败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既当“总揽领导”又当“一线指挥”。同时,实现了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由“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的转变。
2016年底,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在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上,对与会的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明确提出要求,“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思想上要十分清醒,政治上要十分坚定,行动上要十分自觉,不仅要上手,更要上心,不仅要担当,还要干好。要当好‘施工队长’,防止原则性领导,做到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把握方案,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破解难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确保领导坚强有力有效。”
纪委书记成副手
今次成立的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前身为反腐败协调小组,察时局关注到,这个小组最早出现在1996年中央文件,在1996年1月27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人员构成怎样?在2008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提出,要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用来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规划》中还要求反腐败协调小组应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今次山西成立的省市县三级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设一名第一副组长、两名副组长,第一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两名副组长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司法、审计等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织、政法等单位常务副职。原来各级的反腐败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同时,该领导小组建立十项日常工作机制和制度,旨在推进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制度化”。
其中有,建立各级党委每年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集中统一部署的长效机制,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议、书记专题会议不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建立各级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不定期研究反腐败工作的经常化机制等。
文/吕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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