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直推行是“一夫一妻”制。 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绝大多数平民阶层为一夫一妻制,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亦实行一夫一妻制。 而今天的云南和西藏,仍然保存着“一妻多夫”及招赘女婿上门的婚姻制度。 他们这种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
云南著名的走婚部落泸沽湖不再孤单——走婚、一妻多夫,“大香格里拉”雅砻江流域的一些藏族村寨将女性文化时期的婚俗顽强保留下来。
著名藏族学者邓廷良认为,走婚其实很纯洁,因为它剔除了现代婚姻中的“原罪”:物质和利益;科考队的发现也具有说服力:无论是走婚的鲜水河还是泸沽湖,有着各种血缘关系的大家庭都很稳定;
北京大学著名人类学者蔡华说,没有姻亲的单系(母系)家庭确保了支系的代代繁衍。
在藏族、门巴族、珞巴族以及纳西族自治地方的贫困、闭塞的村落里还有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主要是由于资源匮乏所导致的,由于一户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有限,且可供开垦的土地也有限,所以通常一户兄弟几人合娶一个女人做妻子,这样生下的孩子还是亲兄弟就不用分家了。 一般孩子会叫最大的那个丈夫为父亲,而称呼其他人为叔叔。
在一妻多夫的地方,妻子会被长者告诫对待丈夫要一视同仁,不能有所偏爱,妻子的一视同仁也会让丈夫们的关系更加团结默契。 夫妻同房的时候,一般会在门口放信物,其他丈夫看到会自然回避,或者去了妻子房间兄弟不在,则与妻子同房,有时候也有潜在规律遵循。
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 但在康区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大多数的为兄弟共妻。 解放前,谭英华先生在今甘孜地区境内调查的45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户,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户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户,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以而兄弟共妻为普遍,其次为三兄弟共妻。 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极个别现象,在昌都丁青县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户,丈夫257人,平均2.29人。 昌都县妥坝乡9户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户,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户,分别占11%。
一妻多夫家庭的丈夫们对家中子女,在所调查的家庭中,丈夫们并没有刻意弄清谁是自己的子女,谁是兄长(或弟弟)的子女。 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中,弄清这一点并不重要。
而社会上对多夫家庭的子女的看法也是“以家为单位的,外人称其子女也是某家的子女,而不是称某人的子女”。 换言之,如果一种文化特别强调男子本人的世系传承的话,单这一点就会使多夫家庭难以存续。
本文来自小明说奇闻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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