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全刑”,是指明代镇抚司的五种常备刑具一慽、 镣、棍、拶、夹棍同时胞用。正如《明史刑法志》所记载的: “五毒备具,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天启年间,魏忠贤控制诏狱,拷讯犯人使用酷刑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最突出的是从天启五年(1625)起对东林党人的拷讯。魏忠贤的义子田尔耕、许显纯及死党孙云鹤、杨寰、 崔应元等掌管诏狱的审讯,一个个赛过阎王判官。
这年三月, 魏忠贤由汪文言一案入手,逮捕东林名士杨涟、左光斗、媿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顾大章六人,许显纯秉承魏忠贤的旨意,捏造说杨涟等人接受了汪文言的赃银,用严刑追索。六人在第一次受审时就“各打四十棍,拶敲—百,夹杠五十",之后关进狱中,规定限期,到期交不出银子要进行“比较”,就 是再次进行拷讯。“比较”时比初审用刑更重,有的要受“全 刑' 对他们初审是六月底,七月初四日他们被从狱中提出来 进行第一次“比较”的时候,都因伤疼痛无法行走,当时正是暑天,伤口溃烂,浓血沾染衣裳。许显纯把他们拷问一通, 仍旧带去收监。此后每隔两天或三天、四天“比较” 一次,各人伤上加伤,痛不欲生。七月十七日,杨、左二人又各受三十棍。十九日,杨、左、螝二人各受全刑,这时杨涟已嘁不出 声,魏大中已吩咐家人料理后亊。过了两天,二十一日再次 “比较”,杨、左再受全刑,魏大中三十棍,周、顾各二十棍。 杨、左受刑被抬到外面,浑身血肉模糊,伏在地上如死人一 般。此后仍然每隔两三天一“比较”,或受棍,或受全刑,魏大中被折磨得两脚挺直,象死青蚌似的。袁化中的阴囊肿胀,大得象能容三斗粮食的笸罗。这六人前后持续一个多月被拷讯数次,先后被摧残致死。
天启六年(1626),魏忠贤再次兴起大狱,逮捕周起元、 周顺昌等七人,其中高攀龙在来逮捕他的时候投水自尽, 其余六人都下诏狱。主持拷讯的仍然是许显纯。周顺昌每五天一被拷汛,每次受审时他都大骂魏忠贤,许显纯竟然用木椎击落他的牙齿。拷问数次之后,终于在一天夜间在狱中把周顺吕用土块压死。缪昌期被拷讯时,多次受全刑,不几天便死在狱中,家属殡殓他的尸体时,发现他的十个指头都已脱落,就把碎指头捧起来放在两个衣袖里。这是因为拷讯时用手械太狠, 把指骨全夹断了,皮肉烂后,指头自然全部掉下来。黄尊素死的时候,肌肉肿胀溃烂,面目已不可辨认。李应升尸体从狱中 抬出来时,已是骨断肉烂,竟不知是什么时候死的。在魏忠贤擅政的几年间,象周顺昌等因拷讯而死的真是不计其数,再加上全国各地因言语触犯魏忠贤而被其爪牙逮捕拷讯致死的,那数目就更大,难怪有人说天启年间是明史上最黑暗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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