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按照《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对机动车辆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的公告》要求,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我县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保定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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