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远古时代人类有过很长一段时间的群婚杂交阶段,随着人类社会文明化、制度化,人类的性生活逐步建立起一系列的规范。
这些规范表现为社会对性的控制,包括道德、法律、知识、习俗的控制,主要体现为婚姻制度的进化。
婚姻制度是人类性发展的一个历史性进步,其本质是具有一定规范的两性关系,它的出现终结了人类群婚杂交的性行为,把人类的性生活限制在婚姻范围内。
未有婚姻制度时,性关系如同群居动物,“男女杂游,不媒不聘”。
婚姻制度出现于母系氏族时代,最早是限制上下辈交合的血缘婚,然后是限制兄弟姐妹间相交的伙婚制,夫妻关系不受约束的对偶婚和确立夫妻关系的一夫一妻制。
早期血缘婚,人们“知母不知父”,此时普遍盛行兄妹婚。
古代许多神话传说中都有兄妹婚的存在:日本神话里大和民族是伊奘诺尊和伊奘冉尊兄妹的后代,女娲和哥哥伏羲结合繁衍了炎黄子孙。
对偶制婚姻出现后,出现了“杀首子”的风俗。对偶制是不固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男子婚配后会把妻子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杀掉,保证子女的血统。
甲骨文、金文的弃字,解为双手推车丢弃孩子,是当时风俗,与杀首子同理。
随着人类文明、社会进步,性的社会性不断加强,其自然性越来越受到来自社会、道德、法律的禁锢,人类性关系的限制越来越大,性对象的范围也越来越小,这是社会对性的规范化的体现。
参考资料:《世界性史图鉴》、《中国性史图鉴》、《中国古代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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