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杀妻藏尸案”的凶手,被依法判处死刑。然而其母亲却哭诉:“我要上诉,法院忽略了我儿子自首的情节……”。那么对于这位有自首情节的杀人凶手,放到哪个时代,会被免除死刑馁?
凶手与受害者
首先,我们穿越到秦汉时期。秦汉时期的法律,处处体现着商鞅“严刑峻法”之理念。那时的刑罚,以当代人的视角来看,往往是量刑过重。比如那时有人奸淫妇女,往往会被施以“宫刑”。所以对于那些杀人者,必逃脱不了“大辟”(极刑处死)之刑。——“杀妻藏尸案”的凶手,考虑到其自首的情节,可以不用“五马分尸”的极刑,却必被处死!
被害者
其次,我们穿越到隋唐时期。随着隋文帝颁布了《开皇律》,使隋唐时期的刑罚,相对变得人性化一些。那时以“新五刑”(笞(抽鞭子)、杖(打板子)、流(流放)、徒(关押)、死(砍头)),取代了“传统五刑”(墨(脸上刺字)、劓(割鼻)、刖(砍脚)、宫(阉割)、大辟(极刑处死))。——然而“杀人偿命”的理念深入人心,所以“杀妻藏尸案”的凶手,总难逃一死!
凶手的母亲强词夺理
最后,我们穿越到明清时期。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按其意志编订的《大明律》,以苛刻著称。《大清律》沿袭《大明律》的风格,所以依旧苛刻。明清时期对待残忍的凶手,往往会将其“凌迟处死”。于是那时的老百姓,经常用“你个挨千刀的”来骂人(“挨千刀”既为“凌迟处死”的形象说法)。——“杀妻藏尸案”的凶手,在那时不“挨千刀”,也会“挨百刀”!
受害者与凶手的简单婚礼
由此可见,这位有自首情节的凶手,由于其犯案手段太残酷,所以他无论处于哪个时代,也逃脱不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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