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的要求,市发改委在准确把握国家调整政策和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经商市政府法制办、城市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同意,依法依规按程序提出了本次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方案,并获得了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的通过。
相关资料:
国家、省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相关政策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和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调为非居民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实现居民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衔接并轨。对于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低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一次理顺到位;高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按0.35元/立方米理顺,剩余价差一年后理顺。
文件要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县疏导,今年的疏导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在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适当照顾。
文件还要求,从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
图片来自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附件
本次价格疏导不进行听证会
按照《河南省听证目录》和《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规定: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门站采购价、输配气价格、税费三部分,其中输配气价格属于听证内容,但是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本次价格疏导是在国家调整上游门站价格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气价,不涉及输配气价格调整,输配气价格目前仍旧按照省发改委2011年确定的0.60元/立方米标准执行。因此,在输配气价格不做调整的前提下,销售价格疏导不需要进行价格听证,属政策性调整。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疏导方案
理顺前我市采购中石化天分公司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为1.58元/立方米,理顺后门站价格为1.89元/立方米,价差0.31元/立方米,按照省定5%供销差率和《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规定的联动调整公式,经计算,上调金额应为0.34元/立方米。按照国家、省要求,一次理顺到位,即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气价由2.10元/立方米上调至2.44元/立方米,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二阶梯气价由 2.73元/立方米上调至3.1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按规定为第一阶梯的1.3倍)。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疏导方案
国家将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非居民门站价格相应降低约0.02元/立方米。为将税率下调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将非居民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即由2.50元/立方米下调至2.48元/立方米。
测算情况如下:
6月10日起,我市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按照每立方米0.31元(中石化供气)予以理顺,理顺后的综合门站价格为:1.89元/立方米。
依据《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规定,城镇燃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计算期不含税采购气价-基期不含税采购气价)÷(1-供销差率)×(1+综合税率)
其中:计算期天然气不含税门站价
1.890÷(1+10%)=1.718元/立方米
基期天然气不含税门站价
1.580÷(1+11%)=1.423元/立方米
供销差率为5%
综合税率为10%
经计算,城镇燃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计算期不含税采购气价-基期不含税采购气价) ÷(1-供销差率)×(1+综合税率)=(1.718-1.423)÷(1-5%)×(1+10%)=0.34元/立方米。
即:第一阶梯2.1+0.34=2.44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2.44×1.3=3.17元/立方米(按第一阶梯1:1.3的差率执行)
按照国家、省发改委关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照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一是对市城区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家庭可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向所属燃气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第一档用气价格不予以调整,继续按照2.10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二是对我市市城区非集中供热区居民“煤改气”独立采暖用户,采暖季期间每月每户在第一阶梯50立方米用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100立方米气量。
fdgf
本次价格疏导自2018年8月31日起施行
本次价格疏导,现行气价由2.10元/立方米疏导到2.44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34元,根据我市居民户均用气量统计,每户每月用气量约为20立方米左右,因此,每户每月大约多增加支出6.8元。
为了保证群众利益,燃气企业在每月5日至23日抄表周期基础上,从8月31日起集中进行加抄一次气表,抄表气量按原价格执行,以后就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总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疏导后的销售价格执行,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加强服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疏导工作平稳实施。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的正常秩序。
濮水之阳综合整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濮阳市广播电视台
---------------End---------------
本期编辑:晓慧 审核:满满
业务合作联系电话:15083211080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