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14时20分许,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指挥中心接110转警,称晋济高速济源至晋城方向距泽州收费站2KM隧道内两货车追尾,具体情况不详,请大队民警前往处理。
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及泽州收费站驻站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民警现场初步勘察,事故发生地点为晋济高速济源至晋城方向朝阳一号隧道内(K1067KM+300M处),无人员受伤,后车损毁严重,不具备行驶能力,需要清障。在此情况下,大队指挥中心迅速联系河南济源高速交警管制济源至晋城方向车辆,并派民警在泽州收费站管制去往河南方向车辆,随后现场民警及路政、养护、清障等各涉路部门迅速、有条不紊的对现场进行处置。
经民警现场勘查初步认定:一、当事人李某,驾驶牌号为豫HK32XX的大货车(即交通事故中后车),由于长时间驾驶机动车而未充分休息,在途经晋济高速济源至晋城方向1067KM处进入朝阳一号隧道时,身体犯困不支,注意力不集中,未发现前方有车辆而撞向前车尾部; 二、白某驾驶牌号为豫U990XX的大货车(即交通事故中前车)在隧道内尾灯全开正常行驶,在未有任何违法行为的状态下被后车追尾。所以,最终李某(交通事故中后车驾驶员)负全责。
在认定完交通事故责任,迅速对事故现场交通进行恢复后,事故民警对驾驶员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指出其疲劳驾驶对交通秩序的影响以及对自身安全的危害性,特别是在隧道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引起次生事故或连环事故,并且处置难度较大,处置时间较长,严重影响出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宝贵时间。
对此,李某对民警的批评教育表示:这次事故让我既害怕又羞愧。害怕的是现场这么惨烈,幸亏我“运气”好没受伤,不然太危险了,也给我一个警示,一个看似瞌睡而感觉还能撑一撑的行为,很可能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羞愧的是,因为我一个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这么大的损失,并且让这么多的工作人员在烈日炎炎下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真的感到很后悔和愧疚!以后我一定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记警察同志对我的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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