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毫无疑问是当今影坛的第一霸主,买完皮克斯买漫威、买完漫威买星战(卢卡斯影业)。别看米老鼠一脸人畜无害,做起生意来可是厉害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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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拥如此多的形象和版权,迪宝宝对“侵权”一事向来是零容忍态度。在西方,迪士尼素有“版权狂魔”的美誉。谁要是敢侵权,管你山高路远权倾朝野,看我迪宝宝不告死你!
这是为啥咧?还得从迪士尼创立初期说起。
当时是1925年,迪士尼的创立者华特·迪士尼和动画师Ub Iwerks创立了一个可爱的卡通兔子角色,取名为“幸运兔奥斯华”。迪士尼很喜欢这个形象,觉得它能给公司带来幸运。
这就是幸运兔奥斯华,是不是长得有点像米老鼠?
这个形象其实是为动画剧集订制的,买家来自当年如日中天的影业大王——环球影视,他们委托迪士尼制作一部以兔子为主角的动画片。
彼时,还挣扎在行业夹缝的迪士尼欣然应允。
从《Trolley troubles》开始,幸运兔奥斯华的形象开始受到观众欢迎。短短两年多,迪士尼制作了26部以奥斯华为主角的动画短片,相关的玩具周边也相当畅销。
果然如华特·迪士尼预估的那样,这个形象给公司带来了幸运。
不过,华特·迪士尼还是低估了商业世界的险恶。当他去找环球影业经理Charles Mintz谈下一个奥斯华项目,并给出了更高的预算价格时,Mintz却翻脸了。
Mintz说,他已经买通了迪士尼内部的多数动画师,再使用奥斯华的形象制作动画,已经不需要获得迪士尼的准许。
这番话的几乎就是昭示:幸运兔奥斯华的版权,已经被我们抢了!
痛失幸运兔奥斯华版权,又流失了大批优秀的动画师,迪士尼一时间可谓元气大伤。
但痛定思痛,被欺负了还是得赶紧站起来。华特·迪士尼将奥斯华的形象做出了修改:给它加了尾巴、把耳朵画成圆形、穿上鞋子、戴上手套、再给短裤加了个纽扣……当当当当!
米老鼠,就这样诞生了!
米老鼠通过1928年的《汽船威利号》面世,一炮而红,从此成为迪士尼最重要的动画形象和吉祥物,陪伴着迪士尼逐步征服了世界。
不过,“奥斯华事件”始终是迪士尼的一块心病,让他们加强版权意识到铅板级别,制定了极为严格的版权管理制度,俗称“米老鼠保护法”,以防侵权事件再度发生。
而幸运兔奥斯华,直到2006年才通过与NBC环球的交易,回归迪士尼版权库,这一来一去,近80年过去了。
幸好,故事最终,还是有了一个“物归原主”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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