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棒球比赛都有选秀制度,这个制度设立的核心目标是均衡各个球队的实力,进而从长期看,每个队伍都有机会选到优秀的选手而赢得冠军。其对选秀权顺位与其季赛排名成反比,季赛战绩差的球团将获得优先选秀顺位,使其有机会补进实力较好的选手以提升球团战力。另外,球员合约中条款限制球员为他队效力的机会,成功地避免球团彼此挖角的机会,球员必须成为自由球员之后才可以选择新东家。选秀是业余球员进入职棒的重要管道,也是球队培养新血方法之一,所以各国都有一套独自的选秀方法。
一、 美国职棒大联盟
大联盟对于参与选秀会的球员资格认定,有下面几项要项。
1)国籍与居住地的问题,因为目前大联盟选秀会还没有开放全球选秀。所以一般而言,住在美国、加拿大、波多黎各及美属领地的球员,才可以参加,但是先决条件是他之前没有跟大联盟及其小联盟系统的球队签过约,独立联盟则不在此限。
2)其他国家出生的球员,只要在美国的大学或高中读书,而且有正式学籍,也是可以参加大联盟选秀会。此外,参加的球员如果还在校就读,就必须符合下面其中的一个要素:
高中毕业的球员,且还没有进入大学(4年制与3年制)就读。
四年制大学球员,他必须大三以上,或是已经满21岁后,才能参加。
短期大学,不管修业年数为何,只要毕业或年满21岁即可。
年满21岁。其他对于参加过选秀的球员,还有一些规定:
a) 球队在选了球员后,在下次选秀会的一个礼拜前,或是该名球员进入四年制大学前,都能保有对这名球员的签约权。假使该球员去读短期大学,则必须让他打完学校的球季赛,才能签约。
b) 假使被选的球员,决定这一年不跟所选球队签约,而改重新参加来年的选秀,则在下一个年度的选秀会上,在没有征询过球员的同意之前,原先的球队不能再去选他。
c) 假如有个符合资格的球员参加了选秀会,但他在50轮的选秀上,被所有的球队跳过不选。那么,他在来年选秀会的一个礼拜之前,将享有自由球员的资格,可以自行跟任何一支球队洽谈;但是这之中,他不可以重新回到学校就读大学。
d) 自由球员〈Free agents〉选秀,是指在美国职棒大联盟六年以上,且无任何合约限制在身之球员,都会投入自由球员市场待价而沽。这些球员不乏各种类型之好手,实力与经验都有一定之水平,每每成为各球团极力拉拢的目标,尤其是大财团经营的球队,更是欲网罗于旗下,增加球队夺取世界大赛冠军之实力。
二、 日本职棒联盟
选秀流程:
各球团向职棒理事会提出希望球员之名单
职棒理事会调查名单内选手之意愿,并向各球团转交「采用候补选手名簿」(有意愿加入职棒的选手名单)、「拒绝加入职业选手名簿」(回答无意加入职棒与未响应球员名单)、「该球团希望选手名簿」(希望加入该球队的球员名单)。
确认不愿参加选秀之选手,并禁止各球团选择。
Waiver方式:奇数指名由日本总冠军落败联盟的最后一名优先选择,然后轮到获胜联盟的最后一名、落败联盟倒数第二、…、直到日本总冠军球队结束。简单来说,就是有弱者优先的精神。偶数指名正好颠倒,由日本总冠军球队优先选择,直到落败联盟的垫底球队为止。
抽签之顺序:抽签之顺序亦采WAIVER方式。第一指名出现重复的抽签由弱至强,第二指名则反之。
必须选秀之选手:凡曾就读日本的国中、高中、大学者,或是有日本国籍者,都必须经过选秀会的选取,由职业球队取得与其之签约交涉权,才有与其签约的权利。
选秀会之时间:选秀会议由日本职棒理事长、两联盟会长、各球团各1名代表构成,每年11月10日至11月22日之间召开。在所有球团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召开。在决定日期之后,理事会必须在14日之前通知所有的球团。
选手之资格:1.日本学生选手,必须在选秀会来年3月毕业者,才有选秀资格。大学亦同。2.日本棒球联盟所属之选手(即社会人球员),必须遵守日本棒球联盟与日本职棒组织之间的协议:
登录于日本棒球联盟未满两年者,不得参加选秀。高中毕业加入日本棒球联盟者,未满三年,不得参加选秀。大学中途退学加入日本棒球联盟者,未满两年,不得参加选秀。
同一年度,日本职棒组织对日本棒球联盟所属每一球队,最多仅能吸收一名投手。 不过,在日本棒球联盟与该球队认可时,不在此限。
日本棒球联盟所属球员在退出社会球队时,仍必须受a.之限制。不过若是该社会球队解散,所属球员不在此限。
大学与社会人选手之前两指名选择方式(即所谓的「逆指名权利」):各队前两指名若为高中生,并不需要获得该球员的认可。如有重复指名的情事,采原方式抽签决定。但若是大学或社会人选手,则必须依循以下的流程:
选手希望的球队为最优先。
若有重复的球团,同时选取同一名球员,首先剔除球员不希望的球团,再以较高指名的球团优先得标,若为同样顺位指名,则以抽签决定。
若是球员为不希望的球团单独指名,也宣告确定。但若有重复的球团,再以较高指名的球团优先得标,若为同样顺位指名,则以抽签决定。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前两指名人选逆指名权利」规定。「逆指名」实际运作方式:当然,实际的运作方式不会像上述的规定这么复杂。各队都是先动之以情、诱之以利以征得选手同意后,再举行记者会公布讯息,表明此球员的动向已经确定,然后才敢在选秀会上选取该球员。不过,以逆指名加盟的选手,未来取得自由球员的资格是10个球季,而非9个球季。
选秀人数:一球团选秀人数最高不得超过8人(1993至1994年为10人);但自1999年起,若总人数未达96人,一球团最多可选择10人。
交涉权之有效期限相关规定:球团取得交涉权后,必须在来年3月底之前与选手签约。若无法在期限之前签约,并公布成为支配下的选手,将丧失交涉权。且此交涉权不得让渡给其他球团。另外,日本棒球联盟所属球员(社会人球员)的交涉期限是来年1月底。
签约限制:与球团签下契约的新人选手,自球团公布签约为支配下选手之日开始,至该年度总冠军系列赛前一日为止,不得让渡转队至他队。同时,球团在与新人签约时,亦不得为争取加盟意愿而将同意转至他队加入签约内容。
签约金与年薪上限:签约金上限1亿日币,激励奖金上限5000万,亦即签约金最高可达1亿5000万日币(激励奖金已成为变相签约金)。最高年薪则为1300万。
连续指名:球团可以选择去年指名过,但未成功的选手。不过必须得到该选手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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