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黑联盟公众号收到“人人树”的搜索量逐渐增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这个人人数以共享农业的网络为平台,不仅能让投资者在网上远程种菜、种地、养家禽,甚至还能分红赚钱。据称该项目自2018年1月上线,短短几个月,已引来高达数万人投资。这种疯狂的融资分红模式是明显的非法集资行为。
从 人人树共享农业平台的商城看到,农场版块主要有“果树”、“菜地”、“家畜”等,每款产品有不同价格、数量,供会员参考认购。按照平台规定,投资者认购交易时,要作为甲方签订三方认购协议,乙方(平台公司)为人人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城市公司)为人人树全国各地的分公司,投资者从而成为城市新农人,成为人人树共享农业会员。
人人树共享农业模式为,消费者通过平台认购土地或果树,平台赠两倍的购物券,3倍自媒体广告报酬兑换权,按照兑换总额(认购 5倍)0.8%每天(递减)释放广告报酬,满100元即可兑换到银行卡上。按照平台的宣传,这个项目是不需要电商和微商经验,只要投资者不停地购买,并在微信朋友圈每人每天必须发一篇人人树的广告,集赞10个就可以提现。人人树对外公开宣称,分享朋友认购,可获得国家法律允许的提成,一级8%,二级10%,三级12% ;推荐5个认购会员,会员2至10代内粉丝达到120个(需购买产品), 即成为所在地公司业务员,签劳务合同,五险一金,享受新增业绩 5%的业务提成300 万元;培养10个业务员,成为业务经理,享受新增业绩3%提成800万元,配百万豪车的使用权;培养5个业务经理,享受所在地分公司10%约500万元/年以上股权分红,配百万豪车,享受乡村别墅终身使用权。认购产品的会员静态收益为投资额的3倍。
国家法律允许的提成?而《国家禁止传销条例》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几级属于传销,几级不属于传销。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人人树共享农业平台属于 人人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树公司)。
这个人人树公司其实就是一个空壳,5月份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而6月份,该公司就转移了注册地。
公司在全国各地注册了很多分公司, 实际运营地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五一广场51C+创客中心三楼。这就是它的狡猾之处,万一出事了,你去北京报案,人家说公司的人没在北京,你去四川报案,人家说公司属于北京的,这种事情以前就出现过。
人人树公司备案了三个网站域名。
但是其中两个根本无法访问。
其中一个网站显示却是移动端的页面。
而其余的操作是通过一个微信公众号。
如此粗枝烂叶的一个网站,一个微信公众号,制作成本最多就一两千块钱,这样的包装就出来圈钱了。没有包装就靠忽悠,骗局的一贯作风。
这些人最喜欢拿美团,滴滴和百度这些来编造,什么美团15万合伙人,滴滴25万合伙人,根本没有这事,又被洗脑了。还前期烧钱推广,人家烧的是风投的钱,而且风投的钱也不是白烧的。你人人树有一家风投来投吗?烧老板自己口袋的钱?太可笑了。
还有一个让会员兴奋激动的是, 人人树是国家农业部门认可和扶持(免费入驻各地政府双创中心)的放心平台,是CCTV央视网魅力品牌栏目重点推广的项目。
国家农业部门认可和扶持这个就不用说了,假的。
CCTV央视网魅力品牌栏目重点推广的项目?事实是人人树公司上过这个栏目,但是,这又能代表什么?
去年,龙爱量子也上过魅力品牌栏目。
龙爱量子的传销团伙被贺州经侦支队抓捕后,央视网删除了这段节目。
有人爆出了黑幕。
上电视的就什么都信?电视里那些卖假药假酒假保健品的还少吗?
人人树已经被各个媒体报道涉嫌非法集资,如果你是一个能分辨是非的人,也可以自己去查一查,这个公司有没有资质,牌照,有没有实力,而不是听那些领导人忽悠。
国家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相关律师也认为,没有金融牌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募集资金,不管是从融资数额和参与投资的户数,还有商业模式特征,从哪方面看,人人树都难逃脱非法集资的嫌疑。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是典型的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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