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日前发布了《东莞市高埗镇“4·12”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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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曾经报道)
经认定,这是一起由于违法建设,盲目冒险施工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7名事故责任人员建议被追责,其中就包括23名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
2018年4月12日上午11时许,位于东莞市高埗镇三联村一处钢结构构筑物发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830.4万元。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钢结构构筑物在楼面混凝土浇筑时由于A轴底层钢架(靠外面一侧)的立柱承载力严重不足,缺少侧向支撑约束造成底层钢架侧向失稳,导致构筑物整体瞬间向外坍塌。
同时,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发生,
以下人员及相关部门单位难以推脱责任![]()
二手房东黄某违法建设事故钢结构构筑物。事故钢结构构筑物承包者晏某无资质盲目冒险施工。业主陈某邦、陈某任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高埗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未按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高埗分局未按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高埗镇三联村村委会、该村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调查组对事故27名人员和单位作以下事故责任追究建议:建议对黄某等4名事故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和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对袁某等23名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建议对高埗镇住房规划建设局、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高埗分局和三联村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议责令高埗镇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和市住建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调查组认为,事故暴露出高埗镇政府和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关部门职责不清、互相推诿,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调查组建议,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吸取东莞市高埗镇“4.12”较大坍塌事故教训,严格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在建民房进行排查整治,全面压实民房屋主责任,严格执行民房建设审批制度;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强化分包管理,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和转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违法建(构)筑物事故的发生。
采写:南都记者何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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