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主要特点进行了通报。
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二中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05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12.88%,惩处罪犯268人。根据对这些案件数据的分析,二中院总结: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主体特殊化、犯罪手段智能化、涉毒种类新型化等特点。
毒品犯罪呈多元化趋势
二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毒品案件中,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三类。其中,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占毒品犯罪总数的66.67%,比重最大;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占比21.90%;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占比18.09%,后两类案件数量较之前有明显上升。
在近年来审判的案件中,出现了走私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等类型的案件,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
对青少年及妇女侵害加深
对所审案件的犯罪主体进行分析发现,涉毒案件犯罪分子多为农民、有前科劣迹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其中70%以上为初中及以下学历。
多数犯罪分子本身就是“瘾君子”,以贩养吸,吸毒者直接从事贩毒活动,扩大了贩毒队伍和渠道,使贩毒活动更加猖獗。
同时,吸毒人员呈现多元化、低龄化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罪犯占18.1%,女性罪犯占14.3%,毒品犯罪对青少年及妇女两大群体的侵害越来越深。
犯罪手法逐渐“智能化”
从近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来看,各种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并逐渐与网络挂钩,呈现“智能化”趋势。
毒品贩卖者与购买者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电子邮件、网上店铺等方式进行在线交易。实际交易毒品时,“上线”与“下线”一般不见面或者相互不认识,往往是通过临时雇人接取毒品,或约定地点分头交钱取毒。藏毒、运毒、贩毒手段不断翻新。
新型毒品犯罪占比大
所谓新型毒品,主要是指毒性较小、不容易成瘾,但同样可以起到致幻效果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其成分一般以苯丙胺类毒品和氯胺酮为主。常见的新型毒品有K粉、摇头丸、冰毒等。近三年,涉及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氯胺酮的毒品犯罪占71.1%,海洛因和其他毒品犯罪占28.9%。总体而言,传统毒品海洛因在涉案毒品中的比重正逐年下降,而冰毒、氯胺酮等新型合成毒品在涉案毒品中的比重正逐年上升。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二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季红表示,二中院将继续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采取多项措施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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