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天津出台《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一石激起千层浪。日前,市审批办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中心预约审批服务办法(试行)》,要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河英才”落户联审窗口周六周日不休息,为企业群众提供预约审批、全天候服务。
推出以下几项服务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开通线下通道,可在全市20个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直接受理;落户北方人才的可以在各区联审窗口办理。
(二)在各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增派警力和工作人员,加开联审窗口,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三)采取“5+2”的工作模式,即周六、日正常受理办理业务。
公安机关温馨提示
(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要求,对无工作、无名下住房,拟落户北方人才集体户的人员,需本人在北方人才(地址: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办理个人人事档案存档手续后,再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二)办理引进人才准迁手续,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联审窗口办理,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包括:
1、学历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资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3、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
4、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5、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所在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除上述材料,引进人才人员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是否可以理解为,引进人才落户要么在津有房,要么在津有单位,要么将关系转到天津人才,三者需至少满足其一。
无论是单位接收还是人才接收,都属于集体户口,而集体户口下,子女一般是无法随迁的,所以对于很多意向落户者来说,可能最终还是要走到买房上。
(三) 不要相信各类中介的不实宣传,防止受骗上当、蒙受损失。广大群众办理业务地址及政策咨询电话具体见下表——
天津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
(可点击图片放大观看)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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