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ley Spencer · Poppies
来龙去脉你虽然已经知道,还是简单梳理一下:
4月5日,一篇题为《现南京大学文学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教授,女生高岩的死真的与你无关吗?》的文章在网络流传。文章作者李悠悠实名举报前北大中文系教授、现任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沈阳,20年前曾性侵北大中文系1995级本科生高岩,并致使其自杀身亡。
4月7日,沈阳所在的南京大学文学院也对此事发布公开声明,称沈阳已不适合继续在南京大学文学院工作,建议其辞职。
4月7日,去年7月签署协议引进沈阳的上海师范大学表示将终止与沈阳签署的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4月8日,北京大学公布当年处分沈阳的档案。1998年初,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治安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对有关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于1998年3月作出了事实认定,给出了调查结论,其中涉及到沈阳行为不当、违反师德,同年7月,中文系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事实和调查结论,决定给予沈阳警告处分,并报学校批准,随后在中文系召开全系教师大会,通报了学校和中文系的处理决定。
处分决定中显示,沈阳与高岩有“拥抱、亲吻”的行为。
这处分体现了学校当年的态度:沈阳有错,但错不至于让他失去教职,更不是犯罪。
此外,事发时任北大中文系主任费振刚对媒体说,“他俩发生了男女关系,他(沈阳)是承认的,这也是学校处分他的依据。”沈阳否认这个指控。
如果有新证据证明沈阳当年确实性侵了高岩,那么,他应该受到应有的惩处。
如果没有新证据呢?我估计谁也不敢因为言语上的指控就判定沈阳性侵,真这样,那也是挺可怕的事。
我觉得,此事引发的相关议题更值得讨论:
一是大学老师与学生能不能恋爱?恋爱后能否发生性行为?
认为行的,当然可以找到无数多例子。最著名的就是鲁迅先生。在现实生活中,太多人都见过师生恋的例子。都是成年人了,谈谈恋爱,不过分吧。说他们都行为不当,道德败坏,那么,似乎太严厉了。
认为不行的,觉得老师可利用自己的职便,师生不对等的地位容易引发学生受伤害,也会有学术上的腐败,毕竟,怎么会让自己女朋友不及格呢?
哪一种说法是对的?我认为都对。这取决于大学所有者的态度。中国的大学,基本上是国有,校长是受托者,所以,教育部的态度及校长的态度说了算。在现实的操作中,师生恋没有引发严重后果的,可能没人会介入,属于不告不理吧。
高岩事件后,我认为会趋向于更加严厉,再有沈阳这样的教授,教职应该保不住。但即使这样,师生恋会不会绝迹?女学生因为男老师而心碎、绝望、甚至自毁的事件会不会停止?
不会。
这得说到第二个问题:女生如何保护自己,避免类似悲剧?
中国的高中,基本没有情感教育,也没有情感实践,除了少数孩子,大多数孩子都将恋爱视为影响学业的内疚之事,情感是一片空白。
一进大学,高中的沉重学业负担放下,时间也多了,谈恋爱也是光明正大的事,此时,讲台上的年轻男老师容易成为偶像,尤其是那些收拾得清楚一点的,口才好一点的,女生们迷上他们,也不奇怪,碰上心思不正的男老师,女生难逃悲剧。
大一女生就处于这种极其不利的境地,她们的中年情感对手,可以降维打击她们,经验、成就、情感、心理,都是专业对业余。学校即使能够禁止男教师打女学生的主意,可是,社会上有那么多中年男人,难道得禁止女学生接触社会?
世界有风险,恋爱有风险,靠禁止保护不了自己。
我想,自己做好几条准备,才是安全的根本:
避免和男性老师独处,女性体能不敌男性,独处放大这种劣势。(当然,男性老师为了安全,也应避免和女生独处)。
不要为爱做自己不愿做的事。真正爱你的男生(或男老师),不会勉强你做你不愿做的事,尤其是性爱,他们一再勉强你,则意味着不爱你,或者不合适你,不要为了维护所谓的爱情委屈自己讨好他。那不是爱情,那是乞讨。
爱情失败是常态。大多数人要经历多次恋爱才能发现最合适自己的人,失恋不是失败,失恋只是结束了一次爱情练习。休整一下,少则一个月,最多半年,你就完全复原,能力更强。
万一不幸被性侵,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信任的家人或朋友求助。越多证据,越及时处理,罪犯才越不容易逃脱。
受害者不可耻,即使有人这么认为,那也是他们脑子不清楚。受害者尤其不能自毁,你的死,造福了凶手,惩罚了家人和爱你的人。受害了,要复仇,活着才能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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