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
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
职责
3.1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
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
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
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
工作责任书》
。
4.
管理内容
4.1
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
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
、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
、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
、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
、负责消防检查;
4.1.2
义务消防队职责
A
、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
、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
、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
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
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
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
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
每周最少检查一次,
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
定期检查。
4.5
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
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
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
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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