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哥随机采访了一个小贩:你心里狠城管么?
小贩回答:恨人家也没有用,人家那也是工作啊~
崔哥又抓到一个路人甲问:您是同情城管还是同情他们?
路人甲回答的也很到位!
都不容易,他们有他们的难处,城管有城管的任务~
那么美国有没有城管呢?
我们从视频里就能知道,一定是有的!
虽然各国的社会管理情况有很多不同,但看来民生情况基本相同。美国尽管已经是个发达国家,但也有街头商贩,数量多少不一定,是哪些人也不一定,可能数量不多?可能移民者较多?但毕竟是有,也显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否则就没有如何管理的问题。
其实美国政府允许施行街头摆摊的政策首要是以考虑解决民生为前提的,民生永远都是第一位的。摆摊是世界上最原始的商业模式之一,它的创业成本低,技术含量要求也不高,对就业者的培训也相对简单。
为了配合对路边摆摊这个行业申请者日益增多的需求,美国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力求在维护卖家和买家双方的合法权益上做到更好的保障。美国允许街头摆摊的商品种类大概有如下几种:
一,非商业目地、第一修正案摊位
此类摊位的人群往往是要表达自己的一种观点、信念或诉求,而不是出于商业为目地的,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公民有言论、宗教、结社和集会的自由。
但是,这些活动必须服从旨在保护公众安全,个人以及财产的合理限制,同时顾及没有参加集会者的利益,使他们可以使用街道、路旁以及其它公共道路前往自己的目的地,并使用公园用于娱乐。
在普世的价值观念为“天赋人权“的美国,与言论表达有关的销售和活动都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假如你摆摊销售或分发与言论自由有关的物品,比方说销售自己的艺术作品,分发政治传单或任何与言论自由有关的东西,政府不能加以禁止或严格限制,因为这个行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二,贩卖一般小商品摊位
售卖非食品类的商品如T恤衫、围巾、手机配件、玩偶、手表、袜子、帽子等等诸如此类商品,需要申请贩卖此类商品执照。立法规定该执照核发数量上限为853张,所以要申请到此类执照基本不太容易,一般是因残障退役且可提供荣誉退伍令影印件的退伍军人。
三,贩卖食品类摊位
主要售卖热狗、新鲜水果、咖啡等食品或饮料,由于涉及食物及卫生健康问题,因此食品商贩受纽约市健康与心理卫生局管辖,要合法售卖商品,必须获得健康与心理卫生局发放的售卖许可。申请许可之前,必须完成为期2天,每天4小时的“流动商贩食品保护课程”并需通过考试,才能获得个人流动食品售卖执照。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选择合法的摆摊地点须了解所在地城市法律法规,联邦法律,未发表的城市备忘录等涉及的限制条款。
※尽管摆摊需要考虑选择最有商机的售货地点,但是即使持有许可证和执照也不意味着可以自己任意选择自己喜欢的地方摆摊,摆摊的地点受到城市法律法规、联邦法律、未发表的城市备忘录的限制,不同类别的商贩由于受到不同部门的监管,必须遵守各自所属范围的规则制度。
在摆摊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健康与心理卫生局、消费者事务局、警察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如违反规定也是需要接受罚款或者处罚。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由警察局负责执法,违法卫生法规的行为由警察局和健康心理卫生局共同执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