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战争期间,大部分中国军队的装备是远远不如日军,除此之外,训练的差距更是贯穿了整个抗战始终,早在淞沪会战的时候,小诸葛就败因指出过一个重要问题:双方的差距在于射击的命中率。那么,在当时,中国士兵究竟需要用多少颗子弹,才能打死一名日军呢?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没有非常精确的答案的,但我们可以从交战记录中略窥一二(以下仅包括步枪、手提机枪、轻机枪、重机枪子弹数量):
38年滕县保卫战,据当时第123代师长王志远报告,消耗各类弹药16万余颗,击毙日军约千余人,相当于要160颗子弹才能打死1名日本士兵;
39年长沙会战之赣北战场,据第九战区前敌司令部报告:消耗各类弹药28万余颗,击毙日军约万余人,相当于280颗子弹消灭1名敌人;
43年常德会战,时任军令部部长徐永昌报告:消耗各类弹药1700万余颗,击毙日军约3万余人,相当于600颗子弹消灭1名敌人。
另外,在战后的统计中,中国军队累计消耗弹药18.2亿余颗,消灭日军200余万人,也就是说,平均比例达到了900颗子弹消灭1名日本士兵。以上还只是按照当时政府公布的数据计算的,按照日本厚生省在1956年公布的数据计算(37年到45年,日军在中国关内战死40.46万人),则需要4500余颗子弹才能消灭一名日兵。
摆出这些数据,并没有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之意,仅仅是希望人们能够从历史中铭记到教训,不管是在过去,还是在未来,要想让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不被欺凌,强军就是第一先决条件,当真正能够做到以一颗子弹消灭一个敌人的时候,哪个有胆量敢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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