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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山西大同浑源县男子以汽车刹车有问题为由,将17岁女孩骗至车内帮忙,将其强奸杀害,后将尸体肢解并焚烧。2月22日,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公支局官网发布通报称,“2.13”强奸杀人焚尸案告破,犯罪赚疑人杨某林己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详情:2月13日13时许,家住浑源县永安镇的居民张某某(49岁)报案称:“其女儿张某霖(17岁)于2月13日12时许,从位于浑源县永安镇益民街乐意巷20号的家中离开后,失去联系至今未归”。
县局永安派出所民警按照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对警情进行初查后,认为此警情可能属一起严重刑事案件,于13时48分将案件移交刑警大队永安责任区中队,刑警民警经过更加细致的调查走访和分析研判认定:此案虽报案称失联未归,且不满足失踪人口48小时后立案侦察的条件,但极有可能属于一起涉嫌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的恶性刑事案件。 一方面投入警力,积极走访调查、寻找线索;另一方面立即将案情上报县局党委。
接警后,浑源县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刑警民警经过细致的调查走访和分析研判认定,该案有可能属于一起涉嫌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的恶性刑事案件。浑源县公安局调用警力200余人,经过连续近30小时的昼夜奋战,于2月14日晚8时许,在浑源县刁窝采煤一工区的饭店内将锁定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林抓获。
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杨某林归案后,面对民警的讯问胡编乱造、虽难自圆,但拒不承认犯罪事实。2月15日(除夕)晚20时40分许,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林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详细交待了犯罪事实。
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杨某林于2月13日12时开一辆宝骏车行至浑源县益民街,看到被害人张某霖独自行走,便心生歹意,以汽车刹车有问题为由,利用被害人热心助人的心理,将被害人骗至车内帮忙,在车内将被害人用胶带纸捆绑控制后,前往刁窝采煤一工区,后在其所在饭店内将被害人强奸后杀害,并且为逃避罪责,将被害人尸体在其住处肢解后,在该饭店内焚烧。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林己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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