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与生活
文 / 杨丹丹
2017年11月21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市值高达约5299 亿美元,超越脸谱网(Facebook)成为全球第五大上市公司,排在其前面的是美国苹果公司、谷歌母公司(Alphabet)、微软公司和亚马逊。
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与亚洲市值最高的企业,腾讯不仅通过互联网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而且在商业上不断创造奇迹。江波,就是这个庞大互联网帝国法务部的掌门人之一。作为腾讯的法务副总裁,他以冷眼旁观的姿态洞悉时刻变幻的互联网生态,将每一个可能危及公司的风险扼杀于萌芽之中。
不仅如此,江波的身影还出现在多个影响互联网行业发展并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案例中。通过对话,我们得以探寻这些传奇案例背后的细节,管窥腾讯法务部的运行规则与运行轨迹,同时深入了解了这位互联网领域的“法务大咖”如何游刃有余地行走于商业规则与法律规则之间。
上任伊始遭遇“3Q大战”
在腾讯办公大楼法务部办公室,江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身形挺拔、匀称,穿着深灰色的运动衫和牛仔裤,留着利落的短发。或许得益于常年的晨跑习惯,他的状态不同于一般的中年人。
江波言谈举止间,没有显示精英派头。
他说话态度真诚、风趣亲和,说到兴起之处时常妙语连珠。面对疑问,他不急于回答,略作沉思后才不紧不慢地陈述自己的看法。在他温和、儒雅的外表下,你能清晰地感受到他内在的张力。
六年前的2011年12月,江波入职腾讯。五天后,他便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发来的传票。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起诉腾讯,认为腾讯妨害市场公平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腾讯赔偿其各项损失1.5 亿元。
此前,2011年8月,腾讯已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称奇虎公司的“扣扣保镖”借保护用户利益之名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并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而将其产品和服务嵌入QQ软件界面,借机推广自己的产品。腾讯向奇虎公司提出1.25亿元索赔。
这场奇虎公司与腾讯之间的互掐,被媒体形象地称为“3Q 大战”。此时,刚入职的江波在尚未完全适应新身份和新环境的情况下不得不迅速进入应战状态,带领公司的诉讼团队迎战这场迄今为止互联网行业诉讼标的额最大的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
与奇虎公司的这场法律大战比想象的更为艰苦、漫长,江波和法务部十余人组成的诉讼团队全程主导了这两起诉讼的整个过程。
长期在法院工作的经历让江波更善于把控全局,从而排除纷繁杂乱的信息干扰,一击便切中对方要害。广东高院针对两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后,均被奇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同年10月16日,对于奇虎公司诉腾讯垄断一案,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宣判,认定腾讯旗下的软件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奇虎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至此,历时三年的“3Q 大战”落下帷幕。
谈起奇虎公司诉腾讯垄断一案,江波不无感慨,依然为曾深度参与案件并与团队一起取得案件的胜利而感到荣幸。即使在今天看来,该案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仍是不可否认的。此案不仅是《反垄断法》出台多年以来中国首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也是全球范围内第一起由所在国最高法院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判定的反垄断案。该案的审理极具前瞻性地指出互联网领域在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则和标准上与传统行业的重大差别,充分考虑了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为其他国家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思路与方法。在这场“3Q 大战”中,江波打了漂亮的一仗。
给自己一个新挑战
1997年,江波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法院做书记员。直到2011年离职,江波在法院度过了他的整个青年时期。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广东高院试点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此前,全国的知识产权案件都是由中级法院审理。当时,广东高院选中江波所在的法院作为试点基层法院之一。时任法院经济庭副庭长的江波开始接管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他笑称,当年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只有14起,而法院现在一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早已突破千起。
2006年,法院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庭,江波担任庭长。在知识产权庭担任法官期间,江波有机会接触了大量新类型的案件和各种各样的新事物。通过历练,他的能力获得了很大的提升。
若不是机缘巧合,江波也许会一直在法院工作到退休。他说: “之前,我从来没想过会离开法院。在我读书的那个年代,学法律的人的终极梦想就是当一名法官,法官是法律人心中最崇高的职业。”
命运总是出人意料。2011年,一个加入腾讯的机会摆在江波面前。多年的工作经验使他清楚地了解各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发展前景,互联网行业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法律人身处其中所能发挥的巨大价值让他无法平静。踌躇之际,他转念一想, “何不再给自己一个新的挑战和更广阔的视野?”就这样,江波在40岁前一脚踏进了从未涉足过的公司法务工作。
谈到身份的转变,江波认为,法官的价值体现在专业能力上,公司法务对此有着同样的要求。由于公司所处行业高度变化的特点,公司法务除了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还需要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强大的推动能力。这些都离不开法务工作者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和对工作的执着。与此同时,在企业中,企业法务还须具有比一般职工更强的主动思考意识,应主动考虑问题解决方案的思路、方向、步骤及环节。
腾讯法务部从2011年时的六七十人发展壮大到现在的两百余人,但诉讼团队至今不足二十人。诉讼团队要坚持全程主导所有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尤其是涉及公司影响力以及一些新类型案件。
“由于互联网公司产品的特殊性,外部律师对产品的了解程度远不如公司内部的律师。不管是进攻还是抗辩,如果脱离产品本身去谈观点和法律关系,都是站不住脚的。”江波如此解释诉讼团队的重要性。
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相比诉讼团队的“小而美”,法务部的大量工作人员都驻扎在平台和产品研发第一线。相较于诉讼和维权这样的“事后补救”,江波更在乎前期的风险控制,致力于将风险扼杀于萌芽状态。
互联网行业变化快、产品多,产品功能的每次更新都可能带来法律属性的改变。这就要求公司的法务人员准确地了解研发人员的想法、目的和技术实现方式,通过交流,在不影响产品功能的前提下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做法官只需要深谙法律的运行规则,而企业法务还需要对商业的运行规则有着深刻的认知。在江波眼中,这两者的关系十分有趣: “法律规则更刚性,商业规则更灵活,但二者并非相互对立。民法中的法律规则大多是从日常生活交往的规则中提炼出来的。商业法律的本质是商业规律与商业规则的抽象化和固化。二者存在着内在统一关系。”
江波敏锐的洞察力在采访中体现得淋漓尽致,面对任何话题,他都能迅速拨开问题迷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事物的本质。他表示: “我不是一个认死理的人,我向来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让步和妥协在我看来只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
江波将自己所获得的成绩归功于互联网时代和走在创新发展前沿的深圳,归功于腾讯这一平台的快速成长和壮大,归功于团队的团结合作和积极奋进。
他将自己定义为“辅助者”,直言法务工作者是处在一个支持和辅助的位置来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优秀法务工作者的价值在于有能力推动业务规范发展,防止公司出现重大法律风险,在于有能力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即此,优秀法务工作者的价值便得到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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