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从而占领香港全境。其实在《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签订之前,清政府和英国有关香港还签订过两条合约:第一个条约,1843年的《南京条约》。1842年,清朝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失败,1843年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其中一项是“把香港岛给予英国”。第二个条约,1860年《北京条约》。当时清军败于英法联军,签下《北京条约》,将九龙南部割让给英国。
以上三条合约表明《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租借地陆地面积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陆286平方英里,岛屿90平方英里,较原香港行政区陆地面积扩大了约11倍,租借地水域较前扩大近50倍。也就是说99年租约之后1997年中国要收回95%的陆地、岛屿、水域,而另外5%当时并未议定。那么早先割让的那5%的面积,英国政府为什么要放弃呢?
图为邓小平会见撒切尔
首先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其次英国政府没办法不放弃。当年弄了这么一大片土地,99年后归还,英国人一想,那都下辈子的事了,他们根本没有想那么远。香港整体没有因三条约而特别分开发展。1990年代,曾经有英国人想保留那5%,但是显然不现实。他根本无法自给自足,食物、淡水都靠大陆供应,况且殖民地的军费支出亦是庞大。
最终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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