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卫视讯:(记者卢小飞)近日,石家庄市行唐县口头镇武装村村民向本台反映,本村存在非法采石致使湿地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对此,本台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据了解,该处采石场位于行唐县口头镇武装村武装西桥东北方向,紧邻241省道。多年来,一直有人员在此非法开采石料,他们不仅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且对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屑一顾,村民对此苦不堪言。
记者发现,由于长期开采石料,原本的生态湿地保护区已经不复昨日的美丽,堆积的沙石与开采过后的深坑使地表遭受了严重破坏,截至记者到来之时,用来采石的机器仍在运作。
2017年12月14日,记者拨通了行唐县环保局的电话,工作人员称,这属于工商局管理,应去找工商局。记者随后联系了行唐县工商局,其表示,如果该企业没有相关证件,我们可以进行管制,但如果这家企业持有相关证明,我们无权管理。记者无奈,随即拨通了行唐县国土资源局的电话,工作人员称此事与国土局无关。这不禁令人疑惑,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本是环保局的职责,为何环保局却有法不依,对此视而不见,还将责任推脱至工商局?采砂采石及生态湿地的使用情况本应在国土局备案,国土局为何声称与自己无关?三个相关部门都互相推诿,层层不管,那么环境污染问题谁来解决?村民权益又由谁来维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修改过后的《河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表明,禁止擅自征用重要湿地,禁止擅自采砂、取土,禁止向湿地违法排污, 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同时要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要依法查处非法、过度利用和各种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
在国家法律的三令五申下,行唐县相关部门为何对此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加制止?这其中究竟存在怎样的猫腻?非法采石不仅破坏了湿地生态,更严重污染了环境,行唐县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依法行政?这究竟是失察还是失职,难道不应该给村民一个交代吗?本台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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