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行政”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共和元年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确切纪年。正是这件事,让我们的历史能够上溯几千年而脉络清晰,从那时到现在延续不断。那么,“共和行政”是怎么一回事呢?“共和行政”的人又是谁呢?
“共和”其事
西周末年,周厉王姬胡残暴不仁,他开创了特务制度,设立卫巫监察国人,一旦国人发表对国王不利的言论,就将其杀掉,西周百姓人人自危,只能道路以目。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国人的愤怒终于达到了极点,他们不堪再忍受暴政,自发联合起来赶走了周厉王。周厉王被赶下台后,一直到其子宣王即位,这一时期的朝政都由他人执掌,历时14年,史称“共和行政”。
然而,关于“共和行政”时期的历史却存在一个千古未解的谜团,即谁执掌“共和”时期的国政? 中国历来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是周公和召公共同执政,另一种说法则认为是共伯和。前一种说法源自《史记·周本纪》:“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日共和”。这里的“共和”两字,“共”为副词,“和”为动词,意思是说召公和周公二人和衷共济,代周王行政。后一种说法来自于《竹书纪年》:“共伯和干(夺)王位”。这句话指是共伯和这个人夺取了王位,代行王政。这里的“共和”是人名。延至现代,史学家们的观点仍分为两派。两千年以来,这两种说法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这场辩论中到底谁能胜出呢?
甲方乙方。
为了称呼起来方便,我们且把认为是召公和周公二人共同行政的观点称为甲方,持共伯和代行王政的观点称为乙方。甲方论据主要有两点。第一:当时国人发动暴动,并无意推翻周朝的统治,目的只是为了反抗厉王的暴政,希望能够有一位贤明的统治者来代替厉王。如果是“共伯和干王位”的话,就有点改朝换代的意思了。当时,周公是西周的第一家贵族,召公是第二家贵族。因此,当厉王逃亡以后,在太子年幼的情况下,由德高望重的贵族共同行政,不失为一种适合情势的政治制度。此外,甲方还拿出实证来反驳乙方。
据《史记·卫康叔世家》记载:“卫敖候卒,长子共伯余即位,其弟和袭杀其兄,夺得卫主之位,此即为卫武公。”然而,人们据《史记》年表推算时发现了蹊跷:卫敖侯十三年(公元前841年),厉王出奔。29年以后,即卫敖侯四十二年(公元前812年)敖侯卒,共伯和夺取爵位。也就是说,厉王出奔时,敖侯尚在位,共伯和还只是侯国的一个世子,年岁尚小。在严格执行嫡长子继承制度的西周,共伯和如何以世子之位而执掌国家大权。此外,共伯和在历代典籍中多有贤明。《吕氏春秋·开春论》中记载着:“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鲁连子》中也说;“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如果当时真的是共伯和执掌“共和”时期国政,这位在史籍中被赞誉有加的贤者,犯下了杀兄和夺天子位的大罪,让人很难相信。因此甲方坚决认为,“共和行政”的人是周公和召公。
乙方则认为,厉王出奔后,政局动荡不安,由诸侯来代行国事也未为不可。史书中就有“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的记载。当时,共伯和虽然尚是世子,年龄亦小,但也达到了20岁的年纪。在国事危机的情况下,亟需一位能控制局势而又得民心的人,而共伯和是众所周知的好行仁义之人,卿士们虽顾念宗制,也有不得已而让共伯和干政的可能。至于说“干政”的行为与共伯和的德行不符,也是有失偏颇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共伯和取代暴戾的厉王,施行仁政,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我们在看待问题的时候,不能只以道德标准来评判,还应衡量其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乙方的观点也说得头人是道。甲方乙方的论辩都各有道理,再加上至今没有确切的考古证据来证明,因此双方的争论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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