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悲剧
2004年11月21号在包头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空难:
中国东方航空5210号班机(MU5210)于2004年11月21日从中国内蒙古包头机场飞往上海虹桥机场。起飞不久后失事坠毁于包头市的南海公园内,并引发爆炸起火,导致机上53名乘客全部罹难并造成地面2人死亡。此次空难又称11·21空难、包头空难或11·21包头空难。
该班航机于当地时间早上8时20分起飞,比预定时间提早15分钟,但起飞不到1分钟后于离机场2公里外的包头市南海公园失控坠毁。
飞机庞巴迪CRJ—200的残骸被打捞出水面
初冬的悲剧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
2005年5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公布意外原因是人为错误:飞航组员并未有执行除冰程序和起飞前检查,机身及操控面积聚的冰雪令飞机升力大减,导致航机起飞后迅即坠毁。中国民航当局2005年指出,因机翼结冰使飞机性能恶化,起飞后即失速坠落。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调查,认定包头空难事故系责任事故,东航总经理罗朝庚、董事长李丰华等1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而江湖传言也有很多,为什么提前起飞的原因一直讳莫如深。关于空难的详细的调查报告依然迷雾重重。 能检索到的新闻 2012年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仍未看到调查报告
https://news.qq.com/a/20121010/000160.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旷日持久的跨国赔偿诉讼
在空难发生后一周,东航公布了赔偿方案——对每名遇难者全部赔偿额21.1万元人民币。但是,这个赔偿标准引起绝大部分空难家属的不满。不少家属对于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不透明性,也怨声载道。但限于中国的法律规定,遇难者家属求告无门。
2005年8月,由于对国内的赔偿不满,部分遇难者家属将庞巴迪公司、东方航空集团、东方航空公司以及通用电气公司共同列为被告,向美国加州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包头空难是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发生在国内航线上的一起空难事故,遇难者中并无美国公民。但为何空难赔偿诉讼会在美国进行,且演变为一场跨国集体诉讼?
“长臂管辖”原则
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 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概念,指地方法院将管辖权延伸至域外(指州外乃至国外)的被告。
即只要被告和立案法院所在地存在某种“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而且原告所提权利要求和这种联系有关时,该法院就对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对被告发出传票,哪怕被告在国外。
“最低联系 Minimum Contacts”定义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比如,可以是被告“有意接受”(Purposefully Availment),或者被告在法院所在地有“营业活动”(Transaction of Business),在美国上市,有美国公民涉入等等都算。
在包头空难中,飞机是庞巴迪的,但是发动机是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生产的,所以空难事故不能完全排除发动机故障的可能性。同时,飞机的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均在美国有营业活动。这些联系,显然足以满足“最低联系”,在美国起诉于是成为可能。
而事实上此类这种长臂管辖的空难诉讼在美国不少见。比如1974年,美国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就代理了土耳其航空公司在巴黎Orly机场起飞后不久发生的一起空难事故(Turkish Airlines Flight 981)。
所以空难发生后不久,美国得克萨斯州执业律师皮尔斯来到中国,同北京的律师郝俊波一起,前往包头寻找遇难者家属,并说服了他们授权律师在美国代为提起诉讼。而东航包头空难,则是美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第一起中国的空难事故。
有了美国法律制度作保障,有了现实案例作榜样,又有美国律师主动愿意介入并全程代理,一些在中国国内求告无门的包头空难家属,最终选择了授权美国律师代理他们到美国去起诉。
跨国诉讼拉开帷幕
2005年8月17日,距包头空难发生近十个月后,部分遇难者家属委托的美国律师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高级法院提交诉状,以“幸存及非法死亡之诉”起诉通用电气公司、庞巴迪公司,以及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要求被告为包头空难事故承担责任,并向被告全体及个别提出弥补损害的救济请求。
这场官司打赢风险很大,所以诉讼准备期间,美国律师先后两度易人,直到第三家——美国里夫律师事务所(Lieff,Cabraser,Heimann,and Bernstein,LLP)接手。
2005年9月16日,被告方提出将此案移交到美国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审理。
原告中方代理律师郝俊波解释,被告这一动议的意图是,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更倾向于大公司,对被告有利;洛杉矶郡高级法院则传统上同情遇难者,对原告有利。
2005年11月,经过审理,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于驳回被告的请求,该案继续在洛杉矶郡高级法院审理。
2006年2月,东航又向加州法院提出新的动议,请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重新提请这些诉讼”。
东航提出的理由是:
该航班并非来自美国,且没有预定飞往美国,也与美国无任何联系,而是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的管辖。该飞机由原云南航空公司于2002年从加拿大庞巴迪宇航公司购买获得。事故发生当日,事故飞机为东航云南公司所有和控制;无论事故飞机的发动机还是该飞机本身,都不在美国境内经营或维护。遇难乘客中,除一名为印度尼西亚籍,其余均为中国公民。
东航进一步表示,如果法院准予驳回原告起诉的动议,东航同意在中国法院就原告在这些诉讼中依据中国法律提出的相关索赔责任不提出异议,并对所有原告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充分赔偿。
2006年11月2日
经过了一轮关于管辖权的庭审辩论后,与美国其他空难赔偿诉讼案惯常的实践操作无异,而且东航已经做出了承诺,所以包头空难美国诉讼案于2006年11月2日进入调解阶段。
据原告方代理律师向北京二中院递交的起诉书称,当时,原告律师和全部三名被告律师共同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在该协议中,三被告同意共同赔偿所有原告1700万美元。
然而,在看似尘埃落定时,被告之一东航反悔了!!j
2006年12月15日,东航代理律师萨塞兰向原告代理律师发去电子邮件,称东航附加了一个重要的同意调解条件,即如果调解成功后,扣留10%的赔偿金额作为担保,避免原告发生泄露调解协议,违反保密原则的行为。
但两个星期后,风云突变,东航反悔了,撤销了这一提议。
文件称,东航从未给其代理律师萨塞兰书面授权达成调解,因此,尽管双方代理律师谈判达成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东航认为“缺乏可执行性”。(东航否认了代理律师签的调解协议)
而原告方面,也出现了变数,参与诉讼的遇难者家属从开始的十几名逐步增加到30名,原告之间对调解协议也存在不同的意见。有部分原告并未签署协议,也使得调解难以顺利实现。
案件陷入僵局。
2007年7月5日,美国加州洛杉矶郡高级法院发出了《中止诉讼指令》,同意东航的申请,中止诉讼。法官认为,依据“方便管辖原则”,此案最合适管辖的法院为中国法院。
不过,《中止诉讼指令》仅是“中止”,而非“终止”。美国法院表示,将继续关注此案,并将每六个月安排一次状况会议,直至诉讼已经在中国得到解决或加州法院作出其他决定。
2007年11月,空难家属委托律师先后向北京市二中院、上海市一中院3次递交民事诉讼状,但未获准立案。
2007年11月21日,三名原告中方代理律师前往位于方庄的北京二中院递交诉状。但法院拒绝接收任何诉讼材料。
2007年12月10日,在向美国法院召开的第一次状况会议上,原告美方代理律师反映了法院拒绝接收任何诉讼材料这一情况。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法院并没有说不受理,只是没有答复。并指出或许有两个原因导致北京二中院没有接收诉讼材料:一是原告的起诉书提出的诉讼请求太多;二是当天去的人太多,包括有记者同行。
2008年6月,原告方根据被告代理律师提出的有关建议,减少了诉讼请求,二度向北京二中院递交诉讼材料,仍未被接收。之后,原告方转战上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诉状,仍然立案未果。
2009年初,转机出现。由于原告方在国内依然上告无门,于是继续在在美国上诉,美国的二审法院即将进入裁决阶段。
2009年3月16日,北京二中院立案庭收下了原告中方代理律师递交的诉讼材料,并进行了立案登记。
2009年8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正式予以立案。这也是国内法院受理的首起空难集体诉讼案。
2012年10月9日,由32名遇难者家属起诉的包头空难索赔案件在立案3年后,终于在北京二中院开庭,进入实质性的审理。
32名遇难者家属起诉东方航空公司和东航集团,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以及生产事故飞机发动机的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索赔经济以及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32亿元,人均413.6万元。
赔偿金额从21万到413万,整整花了8年时间!
人民网当时的新闻
诉讼带来的影响
诉讼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民航空难赔偿标准得到大幅提高。
2006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
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跨国诉讼先例在这里(现在大飞机不是波音就是空客的)使得实际赔偿数目要高于这个数。比如伊春空难的赔偿标准是“每位遇难旅客赔偿总额为96万元”,大大高于规定的标准。
小结
东航包头空难案到今天依然还有很多未解之谜,完整的调查报告也没有公开。这些层面上的事情只能散落于历史中去了。
但是包头空难案旷日持久的跨国诉讼,做了一个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实践。虽然中间也存在这种和那种的问题。但是结果就是大大提高了赔偿标准。连带让有关部门更新了陈旧的赔偿规定,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http://special.caixin.com/event_0304/ 《财新》 包头空难专题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070513/114507.shtml 《财经》包头空难专题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坚持篇篇原创。转发就是最大的支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