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之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没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明史·刑法志》
《明史》中的这段记载,其大意是说,明朝在刑法方面有了几样独特的创举:一是廷杖(直接在宫廷上杖打官员),二是建立由宦官掌控的特务机构东厂、西厂,三是建立军事特务机构锦衣卫以及它所附属的镇抚司诏狱。
廷杖、锦衣卫产生于朱元璋时期,东厂则是产生于他的儿子朱棣的时代,后来明宪宗发明了西厂,明武宗更是发明了凌驾于东厂西厂之上的内厂(内行厂)。不过西厂、内厂(内行厂)存在的时间很短,东厂、锦衣卫则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它们互相配合,有所分工也有所交叉,时称“厂卫”。
明朝在军队的编制上相较于前朝做了很大的改动,其编制称为“卫所”。五千六百人为一个卫,下辖若干个所,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个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个百户所。卫的长官是指挥使(正三品),所的长官是千户(正五品)、百户(正六品)。
在明朝诸多“卫”中,地位特殊的有类似朱元璋的亲军“上十二卫”和朱棣的的亲军“上二十二卫”这样的卫所,这些卫所的成员是通过严格训练后入选的优秀将士,地位相当高,而锦衣卫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锦衣卫出现以前有“仪銮司”、“亲军都尉府”。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废除仪銮司、亲军都尉府,建立锦衣卫。简单来说,锦衣卫有两大职责:一是“直驾侍卫”,就是承担皇帝与皇宫的警卫保驾任务,包括每天的常朝、每年几大重要庆典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祭祀活动,皇帝的出行都有他们随从保卫;二是“巡察缉捕”,直接承办皇帝交付的重案要案,捉拿人犯,审判关押,特设诏狱。镇抚司诏狱的司法权力来自皇帝,政府的司法部门(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都不得干预。
这是开国皇帝朱元璋“法外用刑”的结果。
明史专家吴晗在《朱元璋传》(1949年版)中这样分析道:“这一批并肩作战,骁悍不驯的将军们,这一群出身豪室的文臣,有地方势力,有社会声望,主意多,要是自己一咽气,忠厚柔仁的皇太子怎么对付得了?到太子死后,太孙不但年轻,还比他父亲更不中用,成天和腐儒们读古书,讲三王道理,断不是制驭枭雄的角色。他要替儿孙斩除荆棘,要保证自己死后安心,便有目的地大动杀手,犯法的杀,不犯法的也杀,无理的杀,有理的也杀。锦衣卫的建立,为的是便于有计划地栽赃告密,有系统地诬告攀连,有目标地灵活运用,更方便地在法外用刑。各地犯重罪的都解到京师下北镇抚司狱,备有诸般刑具,罪状早已安排好,口供也已预备好,不容分辩,不许申诉,犯人唯一的权利是受苦刑后书字招认。不管是谁,进了这门,是不会有活着出来的奇迹的。”
锦衣卫,是冷冰冰的工具,诏狱,是火烤的地狱。这便是握在皇帝手中的生死簿和判官笔。血淋淋的政治斗争,虽然曾以锦衣卫这样独特的形式而存在过,却绝不会跳过明朝便永绝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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