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学反映执业医师考试的难度一年更胜一年,一些考生底子薄,学历低,参加考试也是费劲了洪荒之力,参加一次两次三次……最后还是大失所望,这时候就容易产生作弊的念头。如找人替考,找人买答案等不合法的行为。
这次执业医师考试就出现了考生找人替考的现象。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提到: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其中明确规定在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列入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人生呀,还是不要走捷径,脚踏实地,才是硬道理。就算在百分之三十的通过率面前,还是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去对付,看清楚自己的状况,做好计划,一次两次三次……加倍的努力和付出,总会收获成功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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