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的说的是我国几千年流行已久的苔杖之刑,这是一种关于臀部尊严的事(想歪的可以去面壁一小时了)。
说起苔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后期了(谁让中国历史文化悠久呢!),毕竟这是最方便的体罚方式了。
我记得小学时最怕我们语文老师上课,因为他总是拿着一个木板子用来随时打手。
而苔杖的起源大致也跟这个差不多,《尚书·尧典》有“扑作教刑”一句,据郑康先生成注为“扑为教官为刑者”——大致意思就是教书先生用来惩罚学生的,后来就被应用到古代的刑法中了。
那到底是什么时候苔杖之刑被当做正刑应用到《刑法》中了呢?
根据明朝时期的史书《七国考》,以及现如今从墓地里挖出的资料的推断,苔刑在战国时期,就成为多国的法定刑罚手段,秦始皇扫清六合一统天下之后,把苔杖定位于法定刑罚了!
其实这个苔杖就是县衙衙役用水火棍打犯人屁股,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不过最令人接受不了的是犯人受刑时要把裤子脱下来赤裸裸的亮出屁股让衙役观看,这也就是女性宁愿自杀也不愿受刑了。
据《世说新语》中就记载了一位叫李湘玉的女子因丈夫怀疑其与人通奸而被施以苔杖受辱自杀的故事。
当时县衙不管三七二十一不管有没有事先打女方二十大板,而李湘玉的丈夫买通衙役把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以及自己和他们的亲戚朋友全叫来观看,一边看还一边污言秽语的辱骂。
受此大辱就是放到现在女人也受不了啊!衙役还没打完李湘玉突然起来一头撞向柱子上,可谓是封建礼教害死人啊!
就这样一个流行的苔杖刑罚一直到清朝末年才被废除,可当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之后复辟登基做皇帝之后重修《刑法》时,梁启超竟然还想着恢复苔刑以减少犯人的牢狱之刑。
就是这一上书还得到了袁大总统的赏识当即命司法部拟定《易苔条例》十一条,只是袁总统当了八十多天皇帝就结束了,这个《易苔条例》也就没有实施。到了孙中山时苔刑就被彻底废除了。
苔刑其实适当的处罚还是很有效果的,只要不是大庭广众之下脱掉裤子被打就行(当然暴露狂除外)。就在现今新加坡还保留着苔刑的法律,违反交通法三次就会受到苔刑,听说下手挺很的,违法者被打的血肉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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