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国开始,中国军区划分共经历了4个阶段。
建国后至1955年,为第一阶段,共划分6大军区,东北军区、华北军区、西北军区、华东军区、中南军区和西南军区。这一时期的军区划分和行政划分一致,存在时间很短。
1955年至1985年,为第二阶段,共有11个军区,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福州、武汉、成都、广州、昆明、乌鲁木齐。1955年设立有12大军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武汉军区、成都军区、昆明军区、兰州军区、新疆军区、内蒙古军区、西藏军区,1956年增设福州军区,在56年后有13个军区存在。到1967年内蒙古军区降格为省级军区,归北京军区领导;1968年西藏军区也缩编为省级军区,划归成都军区建制。至1985年前共有11个大军区。
1985年至2016年为第三阶段,有7大军区。1985年裁军100万,在原有11个军区基础上,整合为7大军区,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兰州。
2016年军区改革为战区,全国划分为五大战区,分北部、东部、南部、西部、中部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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