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发生一起命案,男子残忍的杀害了嫂子,警方12小时侦破
命案
2017年7月13日20时31分,克旗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经棚镇居民宝某某报警称其母亲格某在家中死亡。克旗公安局随即启动命案侦办工作机制,成立现场指挥组。
侦查人员经初步工作查明,2017年7月13日中午11时许宝某某离家,在楼下单元门口遇见其母亲格某回家,当时格某神情正常,无异常表现。20时许宝某某回到家中,见到其母亲格某倒在卫生间内,宝某某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
经医护人员诊断格某已经死亡,宝某某随后报警。案发中心现场位于克旗经棚镇如意家园居民楼内,屋门及窗户未有破损痕迹,死者格某俯卧在卫生间地面上,头面部有多处锐器伤,客厅地面上有大量被清理后的血迹和带血的足迹。
(网络图 图文无关)
2017年7月13日21时40分,调查走访组反馈线索,据受害人格某亲属反映,格某与其小叔子阿某积怨较深,而且阿某平时脾气暴躁,有酗酒的嗜好。
根据掌握的线索现场指挥组立即做出决定,派出侦查人员寻找阿某,当侦查人员赶到阿某的住所,发现阿某不在家中,现场指挥组决定破拆阿某家的窗户进入室内,对室内进行检查。
(网络图 图文无关)
经对阿某的住所检查发现阿某家的室内地面上有滴落状血迹和带血的足迹,并在阿某家的衣柜内发现带有血迹的衣物,现阿某去向不明,怀疑阿某作案后潜逃。
在赤峰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的大力支持下,追捕组连夜赶赴锡林浩特市开展工作,2017年7月14日凌晨8时许,经工作获知嫌疑人已经逃窜至乌兰察布市。
在赤峰市公安局的协调下,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对嫌疑人阿某进行查缉堵截。
7月14日上午9时15分,克旗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向追捕组通报消息称嫌疑人阿某出现在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某宾馆。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大力配合下,犯罪嫌疑人阿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阿某供述了因家庭琐事与其嫂子格某结下积怨,并在2017年7月13日中午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尖刀、斧子、木棍、橡胶棍闯入格某家将其杀害的犯罪经过。至此,克旗公安局快速反应、连续作战,仅用12小时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via:克什克腾旗公安)
为警察蜀黍点赞
一定要严惩罪犯
来源:赤峰微生活
呼市通报一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食全食美、川人百味等被罚!
7月17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6月份全市办结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玉泉区岳锁贵食品经销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玉泉区岳锁贵食品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3袋“鑫双益”炒(咸干)花生食品袋内无“内签”;发现1袋“蒙伟”特级葵花籽食品袋内外无“封口处标签”。执法人员按规定, 没收上述违法食品共4袋,并处5000元罚款。
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食品销售区货架上发现“荷氏农场马苏里拉奶酪”5袋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10000元罚款。
赛罕区靳雪荣粉条经销部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靳雪荣粉条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销部在经营散装粉条,但未能提供购进票据、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生产厂家及供货商资质。执法人员当场该经销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依法整改。当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经销部仍在经营散装粉条,仍未能提供购进票据、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生产厂家及供货商资质,拒不整改。执法人员按规定处5000元罚款。
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医科大学项目部工地食堂未做食品留样案
执法人员在对内蒙古建设有限公司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项目部工地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地食堂未履行食品留样制度,未配置相关设施(留样柜和留样盒),也未制作留样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工地食堂立即整改。当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工地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工地食堂依旧未履行食品留样制度,拒不改正。执法人员按规定对工地食堂给予警告,并处6000元罚款。
赛罕区万达广场川人百味快餐店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万达广场川人百味快餐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1袋预包装食品“奶酪”(原产地:芬兰)未标注国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新城区万太隆餐饮服务部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新城区万太隆餐饮服务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服务部使用的1瓶预包装食品“好时焦糖味糖浆”未标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金川开发区半山半水未来星幼儿园学生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执法人员对金川开发区半山半水未来星幼儿园学生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食堂现场提供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该幼儿园食堂在证件过期情况下供餐3天,违法所得6300元。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0元罚款。
内蒙古荣立药业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脑心通胶囊”等药品案
执法人员对内蒙古荣立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24个批,共计61盒“脑心通胶囊”无法提供合法购进票据、验收记录和供货企业资质。经调查,上述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1195元。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上述药品,并处货值金额四倍罚款。
回民区轻松大药房南马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龟甲胶”药品案
执法人员对回民区轻松大药房南马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药店中药饮片销售区域发现标示4盒“龟甲胶”现货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验收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和供货企业资质。经调查核实,上述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且已经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1800元。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违法药品,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内蒙古恒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三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恒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三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优锐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4盒,“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1包。经调查,该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上述违法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罚款。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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