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可知罪!
”
两个学生手当惊堂木,正襟危坐,
一副正气凛然的模样,
生动形象的模仿了一把检察机关审讯工作。
5月26日,贺州市检察院举办2017年第二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委、妇联、教育局领导、贺州职业技术学院师生等60多人参与。
代表、师生们先后参观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办案工作区、侦查指挥中心、检务接待大厅,观看未检专题片,检察文化(书法摄影)、公诉文化、党员先锋站等,并与检察官开展法律咨询互动、座谈交流。
在解说员的解说和互动座谈中,参观的代表委员与师生们对检察工作职能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
走进审讯室,学生张粉就一直用严肃、敬畏的目光观察审讯室里的每一个角落。
“
走进检察院,我看到了很多在书本上没有的东西,法律是严肃的,我们要敬畏。
”
学生曾文莉今天也觉得自己收获特别大,在与检察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后。
“
面对校园欺凌,无论是自己还是朋友,都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与朋友的合法权益。回去之后,我会把自己的所见所闻告诉同学、家人、朋友,让更多人知道这些知识。
”
市人大代表陈有亮
“
通过老师的带动,与社会相关部门相结合,打破法治教育在学校的局限,增进社会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举办开放日活动非常有教育意义和社会意义,建议以后开展这样的活动。
”
近年来,贺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自2012年12月率先在广西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以来,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按照“优先办理、特殊保护、人性执法、预防为先”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全力打造“打造“关注未来、共筑蓝天”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据悉,
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
共征求到市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
意见和建议10余条,
接受学生代表
法律咨询40余人次。
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地域范围广泛,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且频次密集。而据教育部统计,仅2016年5月至8月,就上报68起校园欺凌事件。
Q1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
Q2
校园欺凌多发生地
校园欺凌多发生在高中、中学、小学。
Q3
校园欺凌类型
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欺凌,少数人数欺凌和多人实施欺凌。
Q4
校园暴力实施地
实施环境地区多为僻静处。
校园欺凌的原因
相关调查显示,性别、体型、学习成绩等都是导致校园欺凌的主要影响因素。
在所有类型校园欺凌中,男生的发生率都明显高于女生;
身体肥胖的学生更容易受到嘲笑、社交排斥甚至是身体上的暴力伤害;
此外,学生的学习成绩越差,遭受校园欺凌的风险也越高。
客观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也对校园暴力的发生有着重要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学校在各种类型的校园欺凌发生率上都要高过城市的学校。
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校园欺凌,都会使受害者在心理上产生创伤,严重的甚至影响人格的正常发育。
受害者的影响
校园暴力受害者经常处于不合群、人际关系差、特立独行的状态。
他们性格柔弱,没有活力,害怕并缺乏自信,感到不快乐,较为不安,有逃避行为。
受到欺凌通常有两类反应:
消极受害者会焦虑不安,不能自我防御,选择隐忍,甚至直到身心崩溃;
易怒的受害者则烦躁不安,受到攻击后伺机加倍报复,极端个案会杀害欺凌者或者自杀。
在各类违纪和越轨行为中,遭受过校园欺凌的学生的发生率都差不多比没有受过校园欺凌的学生高一倍以上。
施暴者的影响
施暴者如果一旦形成习惯,就会走向反社会人格,不再会用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一味依靠武力,而且暴力容易“结团”。
如果不及时制止,容易让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此外,校园的施暴者毕竟不被老师和广大的学生接受,他们容易感受到被排斥的感觉,时间长了容易自暴自弃。
随着国家的重视,
我国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
和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健全,
而在相关政策出台的同时,
执行层面也在增强效力。
面对校园欺凌,
我们应坚持“零容忍”。
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
还他们一片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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