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辱母杀人案”刷屏了!
“辱母情节”已完全站在社会道德的对立面,性质极其恶劣!
新闻报道是这样的:
女企业家苏某向地产老板吴某借款,在支付本息和一套房产后,仍无法还清债款。
于是,被11名催债人进行长达1小时的凌辱。其中,催款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某儿子于某的面侮辱苏某。
警察接到报警处理案件离开接待室后,于某情急之下用水果刀捅死杜志浩,另外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此事成为网络热议的焦点,关键词“辱母杀人案”的百度搜索指数已经在第三位:
热议的焦点集中在:“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
有网友设想:如果你是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人,在被催债人非法控制,目睹母亲被当众强制侮辱,但警方却没有干预就离开,当你试图唤回警察,却被催债人强制控制,你在这种情境下,手里碰巧有一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对于“当事人是否故意杀人伤害”和“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的焦点”,网友是这样议论的:
对于于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这样的:对方无人使用工具,并且警方已经出警,于某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危险性较小。
但网友表示对于某的行为表示理解,认为法院判得过重:
也有人理解法院的观点:
目前,于某已提出上诉。代理律师殷某表示,已经在上诉期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上诉代理人殷某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某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同时,于某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
笔者最后认为,如果“辱母杀人者”被判无期徒刑,那让我们战胜邪恶的法律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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