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和营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成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小组在巡查中发现,城区一玩具店存放有烟花爆竹制品80余件,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经调查,从2023年11月开始,该玩具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购进烟花爆竹制品并销往营山县城及部分乡镇学校周边等地玩具店。该玩具店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被营山县应急管理局作出了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郑重提醒:国家对销售烟花爆竹(包括摔炮、擦炮、“仙女棒”等玩具类产品)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被立案查处。
来源:营山应急
声明:本文系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帐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网友评论,仅代表评论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帐号证实或赞成其描述。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帐号联系 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