瞠目结舌,太大胆了!大家都在隔离,上海竟然有两家店擅自开业!
现在上海的疫情攻坚战已经步入了关键时刻,作为市民,不管自己有多大损失,个人有多大困难,都应该配合国家防疫隔离政策,毕竟有国才会有家,牺牲小我成就大我是每一个国民应该做的事情。
可是,就在此时4月3日,网上一视频显示,有潍坊二村居民走出家门,在小区局部区域造成人员聚集。经有关部门连夜调查,潍坊二村自3月23日起已被列为封控管理小区。但当日,为民生鲜超市、凡先食品经营部,违反市、区两级防疫工作有关规定,擅自开门营业,导致人员集聚。目前,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上述2家店铺立案调查!
真的是太匪夷所思了,就在全民主动隔离,全民配合国家呆在家里时,竟然还有人私自偷偷开店了,难道不怕打乱抗疫一盘棋的大好局面吗?
可能他压力很大,可能他的房东不仅仅不同意免租金还要涨房租,可能他的孩子又要交补习班的钱了,可能他的房贷催款信息又来了,可能他的员工们催促应该补发工资了,尽管如此,这些问题可能是上海市2000多万人的共同问题,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大家都在隔离,大家都在克服困难配合国家隔离,为何他就不能做到了,所以仅仅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理由而私自营业开店,是不能接受的。
#金宝每日说法#
而从法律角度来说,他这么做还有其他一些法律风险的:
1.首当其冲的就是民事责任了,如果因为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了其他人被传染、隔离,这都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看看【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也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受害者对他提起侵权诉讼,他是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他如何赔偿。
2.然后呢,不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扰乱社会治安,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被治安拘留和罚款!
3.如果因为他开店,导致人员聚集从而有人被传染,导致疫情严重扩散的,是涉嫌刑事犯罪了!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本案例正是按照此条刑法为依据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谓有法有据!
那么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 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说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