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针对艺龙的一家子公司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艺龙网”)与去哪儿的一家下属公司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之间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因北京趣拿擅自终止了与艺龙网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酒店库存合作协议(协议和补充协议统称“分销协议”),艺龙网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书中的内容包括:法院认定北京趣拿发出的终止通知函无效,北京趣拿提前终止分销协议构成违约,北京趣拿认为艺龙网违反协议的主张未获支持;法院判决,北京趣拿应恢复与艺龙网国内前台现付酒店库存的分销业务合作,继续履行分销协议;法院判决,北京趣拿应按照分销协议之约定,将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未达到其承诺的间夜量给艺龙网造成的损失赔偿款支付至艺龙网设立在北京趣拿的广告投放充值账户中,计人民币五千二百三十三万五千三百九十六元(折合八百五十万美元);法院判决,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北京趣拿实际恢复国内前台现付酒店库存分销合作之日(但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按照每自然季度不低于四十五万间夜量为标准,北京趣拿应就其未达到的间夜量,以每间夜二十七元的标准,继续向艺龙网设立在北京趣拿的广告投放充值账户中支付相应赔偿款,每自然季度结算一次;法院判决,艺龙网向北京趣拿支付因北京趣拿违约终止分销协议前(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9月5日期间)所产生的佣金,计人民币八百一十二万七千四百零二元(折合一百三十万美元);法院判令北京趣拿向艺龙网支付律师费等费用人民币二十二万七千五百九十九元(折合三万七千美元);最后,法院判令案件诉讼费由双方按不同比例承担。
艺龙前COO:“这是我见过的最给力的判决”
1月1日上午,艺龙前COO谢震在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后,发表了一番评论,称这是他见过的最给力的判决,并认为该判决能警戒行业内的违约侵权行为。
谢震说:“新年第一天看到这个判决,虽然和我已没有直接关系,还是既欣慰又感慨。整个合同是我主持谈判签署的,后期索赔、起诉我也全程参与,还为此人生第一次出庭(北京二中院)。当时很担心法院会判艺龙胜诉(因为事实是明摆的,证据也很充分),但在赔偿金额上捣浆糊,随便判赔几百万,之前在互联网行业里多次出现这种判例,所以这个行业里违约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卑鄙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这次法院基本全额支持了艺龙1.5亿元的诉讼请求,考虑了去哪儿的偿还能力,判决先期支付5000万,其余按季度继续支付赔偿,这是我见过的最给力的判决了,说明整个社会都越来越支持契约精神,也说明艺龙法务部Sami、Lily在相关取证、法庭陈述方面的扎实工作。希望这个判决能为行业吹进新风,警戒下各种有钱没钱都任性的作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