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晟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
四月份,时隔半年,人民日报署名任仲平的文章:标注现代化的新高度,“任仲平”应蕴含着“人民日报重要评论”之意,这篇文章含意深远,论述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仔细阅读共九章的文字,房地产业同仁需要从这里结合产业特征,得出对未来战略发展的一些指引和启发.
总目标提出“完善和发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时间表最紧迫的、老百姓最期盼的、制约经济发展最突出的、社会各界最能共识的开始放弃陈规、去掉积习、牺牲自我。房地产业粗放的发展模式、曾经的过度利润和不规范、对其他行业的“资金利润挤压”模式、一些区域居住价格过高和底层保障严重不足的问题,将可能是未来需要马上予以解决的行业问题,而且不会因为其他的行业GDP拉动效应、事实经济支柱地位、利益群体阻碍等因素推延不行。
现在的房地产业不能靠灵机一动的“点子”或突发奇想的某一政策,不能“一放就灵”、“一包就灵”,否则很快就会褪色失灵,现在房地产业需要顶层设计,需要“立法有体、施法有序”,要从社会的长期循环发展的高度,要从财税、货币、土地、行政政策多层次予以研究分析,坚持市场化调节的政策定力。
“物有甘苦,尝之者识;道有夷险,履之者知”,房地产已经过了前半程,在城镇化大战略下的房地产下半程,要实践出一套让人民幸福安居,不同房屋消费群体都能予以接受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需要我们在98年货币化分房和03年开始的十年频繁调控的经验与教训的实践过程中,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路径。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中国是13亿的人口,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约束条件大,这和世界上资源禀赋优秀的很多国家是不一样的,“房价收入比”、“房价租金比”等指标在中国现实状态下有很多需要修正的,中国房地产直接融资比率与间接融资比率也和世界各国不同,房产附加的社会教育保障功能也与各国不同,所以在房地产业上更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跳出房地产行业来研究治理房地产居住问题,改革现有的治理体系,努力提高居住民生的治理能力现代化。
房地产治理的法制化和居民的住房权和保障权息息相关,治理体系建设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出台政策随意性和事后效果评估、监督性还不足,不仅要加强政策的严谨的设计,而且要有严格的落实,要在贴近老百姓需求的地方落细、落小、落实,各级领导也要贴近民众呼声,问策于民间和直接的需求者,使政策的有效性和严谨性更强,避免使得老百姓“假离婚”的购房行为变成一种政策的硬伤。政策出台前的预估预判和模型测试、舆情分析都要准备充分,补齐治理短板,使政策更加有效运转。
我们既要充分肯定我们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在居住条件上的优化成果,了解到我们200多亿平方住宅存量建设来之不易,对我们的居住制度正确的部分要有“制度自信”,同时也不能固步自封,而是需要在新形势新条件下,看到我们粗放管理、粗放发展、资源消耗巨大、很多建筑生命周期低于三十年的现实,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做好数据联网、科学决策,做好房屋普查工作,使得我们的制度自信在改革条件下更加久远、更加彻底。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国家的房地产政策价值体系与制度体系应该高度一致,我们的价值体系的导航方向就应该是让所有居民都有居住的权利,让有产者有恒心,让老百姓拥有创造财富拥有财富的能力,但也不能因为政策失当,使得一部分人因房产投机而一夜暴富,不能为社会创造有形财富,激化房屋的投机属性,这一价值观在国家层面就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基调要求,在社会共识中要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居民准则实践“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个人的价值引领,到社区文化建设,最后到城市的智慧和居住文化程度层层递进。
历史的道路不是涅瓦大街上的人行道,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坚持系统思维,防止片面理解,不能只讲“房地产市场的决定作用”,不讲“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只讲限制开发商的国有企业比例,不讲推进更多国企、央企、地方房地产国企的改革;只讲商品房供应,不讲保障房的托底功能;只讲如何公平居住权利,不讲突破土地机制增加供应缓和房价上涨矛盾……这种盲人摸象、以偏概全的房地产政策会导致对我们住房顶层设计目标的曲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房地产治理现代化,就要敢于触动“奶酪”,突破利益籓篱难免会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奶酪,碰到各种复杂关系的羁绊,二元结构中的市民与农民、原住民与外来人口、城乡等之间的既得利益的阻碍,要勇于突破,以整体利益产生乘数效应。“昨日是而今日非矣,今日非而后日又是矣”,凡是对国家和老百姓有利的、对最广大人民有利的、对长治久安有利的、对经济结构转型有利的,该变化的就要坚定不移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