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治水”到“护江” 重庆用五年实干交出长江保护修复硬核答卷)
2月27日,重庆市召开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新闻发布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大环资委等部门联合晒出五年“成绩单”:截至2025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连续9年保持Ⅱ类,出渝断面总磷浓度连续8年优于入境断面;全市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3年达100%;“十年禁渔”成效显著,长江干流监测鱼类较禁捕前增加52种。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成为长江重庆段的现实写照。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长江治理进入依法保护、系统治理的新阶段。五年来,重庆坚持以法为盾、以治为要,推动长江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五年来,重庆聚焦执法监督关键环节,构建起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法治保障体系,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真正“长出牙齿”。
坚持立体多维监督。2022年和2025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重庆两次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市38个区县全覆盖。同时,协同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深入基层一线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推动问题整改。
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建立行刑衔接、联合执法、跨省协作三大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上下游司法执法协同,形成一体化保护合力,有效破解执法推诿、监管缺位等问题。
强化数智赋能监督。依托“长江治渔”“巴渝治水”等智慧监管平台,构建“空中无人机巡航、江面巡逻艇巡防、岸边智能监控”三位一体防控网络,监控覆盖面积达1.3万平方公里。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河湖智能预警模型”,实现非法捕捞自动预警、污染问题快速溯源,提升非现场执法和精准执法能力。
紧盯问题闭环整改。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线索,梳理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化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同时,推动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法律实施有章可循。
截至2025年底,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2623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5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地表水优良水体评估技术规定(试行)》,明确提出构建“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状况”双指标评估体系,标志着水质评价从单一水质指标向生态综合指标转变。
此次转型引入两大关键指标:一是河流底栖动物状况评估(BQI),通过监测水蚯蚓、螺、蚌、蜉蝣幼虫等底栖生物的种类和健康状况,反映河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二是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结合叶绿素A、总磷、总氮、透明度等参数,评估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及水华风险。
评估体系的转向,直接带动了治水目标的跃升。当重庆治水的焦点从“水体达标”转向“流域生态”,从“好水”到“好江”的跨越,也让水清岸绿、万物共生的美景有了更坚实的依托。
过去五年,长江生态面貌实现重大转变。长江干流重庆段监测到的土著鱼类较禁捕前增加52种,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2个等级。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等珍稀濒危鱼类,从过去难觅踪迹、种群衰退,转变为现在重现水域、稳步恢复。在生态修复方面,全面完成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主体工程。累计营造“两岸青山·千里林带”201.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4216 公顷,实现三峡库区431 处存量危岩全面除险清患,累计整治提升“两江四岸”滨江风景线70 公里。
长江上的船舶污水排放曾是治理难点。2016年,重庆率先提出船舶污水“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理念,出台《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统一全市通航水域治理标准与执法要求,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重庆已完成4000余艘船舶污水收集设施改造,新建船舶全部按“零排放”标准设计;各码头建设污水接收设施200余座。此外,还建成16处专用转岸码头和30余艘流动污水接收船,形成“码头固定接收为主、流动接收为辅”的转运处置体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船e行”平台应用,实现污水交付、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电子联单管理,数据共享、来源可溯、去向可寻。
五年来,船舶污水“零排放”模式累计覆盖3.6万余艘船舶,长江重庆段船舶违法排放行为下降90%,企业污染防治成本降低70%,累计减排污水超100万吨,治理成效明显。该模式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庆经验”,逐步从长江流域推广至珠江等其他水系。
五年法治护航,五年生态蝶变。从水质改善到生态修复,从执法体系完善到治理模式创新,重庆以法治之力守护一江碧水,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长江答卷”。重庆将持续深化法律贯彻落实,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各项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效,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贡献力量。(夏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