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地评线】桂声网评:以法律之名,为“她”尊严撑腰)
“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近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修订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该办法将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0月25日 澎湃新闻、红星新闻微信公众号)
山西用修订地方法规的举措,首次以禁止性规范对针对特定女性群体的污名化行为作出直接回应。该举措如一石入水,在社会上激起了层层涟漪。它以法律为武器,对每一位女性的尊严与选择郑重守护,并抛出了时代命题:良法如何真正走出文本,在现实土壤里扎根结果?
立法的生命力,在于精准对接群众的“急难愁盼”。乍看之下,此举似乎只是对个别极端行为的约束。然而,当我们把目光从法律条文移开,转而投向那些无处不在的日常场景:农村里,“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的老话,让不少妇女失去本该属于自己的土地权益;职场工作中,女性面临无形的“晋升天花板”;网络空间里,针对女性的恶意言论如影随形……我们便不难理解,这次立法要惩戒的,绝非仅是几句污言秽语。它真正瞄准的,是一种系统性的社会偏见,是一种长期以来将女性价值与婚育状态强行捆绑的文化“软暴力”。
山西的立法没有空喊口号,而是用一条条具体规定回应痛点:禁止诋毁大龄未婚女性,让“婚育与否都是个人选择”成为社会共识;要求网络平台及时清理侵权信息,给女性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明确农村妇女财产权不受婚姻状况影响,把平等权益写进乡土肌理。这些规定之所以引发热议,正因为它们懂民心、接地气,让法律不再是遥远的条文,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保障。这副“盾牌”,不仅承认了这种无形压力的存在与危害,更为在道德评判中处于劣势的女性,提供了法律法规的硬气支持。
良法的价值,更在以制度力量推动观念革新。有人觉得“禁止侮辱大龄未婚女性”是“多此一举”,认为尊重本就该是常识。可现实中,性别偏见的惯性从未消失:把女性价值等同于婚育状况,用生育结果评判女性优劣,靠传统习俗剥夺女性权利,这些现象仍在角落里存在。山西立法的深意,正是用法律的刚性打破思维的惯性——当法律明确否定“剩女”这类贬损标签,就是在告诉社会:每个人的生活选择都该被尊重;当法律重申“妇女继承权与男性平等”,就是在重构“男女平等”的社会认知。这种以立法推动观念进步的尝试,看似是“小题大做”,实则是为社会文明划定底线,为多元价值打开空间,彰显的是法治对人性的呵护、对文明的引领。
从“纸面”到“现实”,政策落地还需打通“最后一公里”。法律法规能惩戒明目张胆的侮辱,却难以根除深植人心的观念。法律的条文写得再完美,若执行不力,也会沦为“稻草人”。比如,农村妇女财产权被侵犯时,如何确保维权渠道畅通?网络平台接到侵权通知后,怎样做到及时处理不拖延?这些问题,考验着执法的精度、司法的力度,更需要社会共识的支撑。与此同时,平台应停止对女性“婚恋年龄”的炒作,多展现丰富多彩的人生样本;教育需从小培养性别平等与人格独立的意识;社区与职场也应营造更为宽松、包容的氛围。唯有各方共同将“纸面规定”落到实处,方能构筑一个多元共生的社会。
妇女权益保障的深度,标注着社会文明的高度。山西的立法探索,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不断推进的一个缩影,这部地方立法具有样本意义。它告诉我们,法治进步不仅要修路架桥,更要拆除心里的围墙;不仅要经济发展,更要人格尊严。当法律开始关照每个个体的细微感受,法治中国就有了最坚实的根基。因为法治的真正意义,在于其能否让每个普通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能否为每个女性照亮前行的路——这正是法治中国最温暖的底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