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节期间桐庐哪些区域可以燃放烟花?最新通告来了)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桐庐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通告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积极响应疫情之后市民群众期望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祈福禳灾、凝聚人心”的美好愿望,现就我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桐庐县城区禁售禁燃区:涉及桐君、城南、凤川街道三个行政区域。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洋塘嘉苑(含)沿蒦子山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心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燃区(包含周边50米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春节期间允许限时燃放时间及地点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满足全县人民过一个“热烈、喜庆、安全、祥和”春节的愿望,允许市民在限定时间段内自带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到指定燃放区域进行烟花燃放。
限定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初二(1月21日-1月23日)、元宵节(2月5日)。
指定燃放区域:
1.桐君街道东门头小广场区域;
2.城南街道东起学圣路亲水平台西至大奇山路莲花平台富春江南岸沿线,江边游步道以北。
三、其他要求
1.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在非禁燃区也要选择安全点位燃放,远离山林和建筑等设施,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同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非法销售)举报电话:64219217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110。
其他重大节假日有关烟花燃放活动方案另行制定和发布。
特此通告。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稿件来源:桐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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