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民一生,在追随孙中山从事政治革命、军事斗争之外,致力于建设一个适应世界潮流的社会制度,推动男女平等,1930年通过《中华民国民法》立法,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确立了完整的妇女财产权、继承权,将男女平等原则贯彻于整个民法所规定的家庭制度之中,这是近代民主革命最重大的成果之一。1977年,民国史学者蒋永敬先生撰成《胡汉民提倡女权的思想及其成就》一文,首次对胡汉民的推动男女平权的贡献作了精辟阐述。
胡汉民
中山大学刘志伟教授强调,历史人类学的区域研究要“从人的行为及其交往关系出发去建立历史解释的逻辑”,也十分重视社会变迁中“人的能动性”。胡汉民女权思想的形成,一方面是受到晚清维新思潮、革命思潮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他成长于传统上女子权利较强的广府地区,很早就对粤中女子“不嫁主义”加以研究,他与中国第一代女权运动领袖张竹君的密切交往,是促成他毕生关注并推动男女平权的重要契机。
中国由一个个区域组成,每个区域各具特色,都对“全局”有所贡献,区域研究要摸清区域内部的结构与变迁,在此基础上作“跨区域”研究,并将区域与“全局”的联系揭示出来。有些人认为,对“全局”的研究“高于”区域研究,这是十分狭隘的观点,对认识“何谓中国”“中华文化多元一体”十分不利。与此同时,区域研究若能重视“区域”与外部的互动与联系,政治史与人物研究若能更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或可避免过度“碎片化”的弊病。
女性姓名权、财产权“革命”
学界有些人从“西方中心论”出发,认为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完全是西来的,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但往往因此忽视中国女权运动有其本土渊源——明清以来广府地区的“不落家”、“守清”、“自梳”传统。
在广州府所属南海、番禺、顺德、香山等县,至迟从明末开始即出现了“不落家”(归宁不返)现象,随后也扩展到肇庆府。因广州、肇庆文化差异甚少,本文的“广府”包含广州、肇庆两府。所谓“不落家”,即女子结婚后仍长住娘家,只在重要节日或翁姑生日时在夫家住宿一两天。从事反清复明运动的著名诗人屈大均是番禺人,他的发妻即实行“不落家”。这一风俗的起源,学界至今未能得出一致结论,我个人认为与古越族女子地位较高的传统有关。不管其起因如何,这种风俗到清代已经带有抵制包办婚姻、家庭专制的意味。1900年,孙中山领导的《中国日报》刊出《男女平等之原理》一文,注意到“不落家”是对包办婚姻的抵抗。该文指出:“今居中国,男不识女,女不识男,互昧平生,强作婚姻,非其志也,迫于礼已。其或不顺,势必至男则休妻再娶,女则归宁不返。”?
从“不落家”传统,又演变出一种新的形势,叫做“守清”,即未婚女子特意与刚刚去世的青年男子牌位“拜堂”,取得所谓“名分”后独立生活。这种形式更进一步,明确表示对包办婚姻的反抗。
在“守清”之外,大约在清代中期,广府地区又出现更具普遍性的“自梳”。旧时代姑娘扎辫,已婚妇女梳髻,“梳起”则是未婚姑娘梳髻以示终身不嫁,是一种非常隆重的仪式。自梳女为维护自身生活方式,往往义结“金兰”,居住于共用的“姐妹屋”“女屋”之中。我们今天往往是用欣赏奇风异俗的眼光去看待自梳女,但她们的不婚、自养、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是数代女子以死拒婚、付出惨烈代价争取得来。
在传统中国,女性姓名权并非普遍的法定权利,有一定上层社会的女子会有完整姓名,庶民女子则长期没有这个权利。我们耳熟能详的古代女子,如班昭、蔡文姬、李清照等,是以其史学、文学成就名世,梁红玉、秦良玉等则以军事才能而著称。其他许多女子,多作为妃嫔、妻妾、名妓而传世。以改良棉纺织技术著称的黄道婆,按笔者的理解“道婆”并不是她的本名,而是因她信仰宗教,故而别人对她如此称呼。庶民阶层的女子,在法律文书及其他正式场合,未嫁女以“X氏女”出现,已婚女子以“X门Y氏”“XY氏”出现,或者在父姓、夫姓后面加上“X娘”“X姐”,实际只是排行,并非现代社会的正式名字。汉唐宋元时期,礼法尚未曾十分严苛,偶尔也有一些碑刻中庶民女子使用姓名全称的例子。到了明清时期,理学占据意识形态统治地位,男权社会达到顶峰,庶民阶级中女子姓名权更加衰落。
然而,在帝国“边陲”的珠江三角洲,从清中期开始,随着自梳女的出现,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女子姓名权“革命”。广东民间文物保护组织“金石遗珍”余国强、康志斌,曾对广州黄埔长洲岛道光九年(1829年)《重建金花古庙各家乐助碑记》作了全文释读。笔者从《碑记》捐助名单中,发现“花女曾桂香、曾悦好、曾金凤、曾瑞好……”连续18个未婚女子姓名,排在“信妇曾门黄氏、曾门梁氏……”等13个已婚女子之前。
重建金花古庙各家乐助碑记释文(“金石遗珍”制作)
暨南大学刘正刚教授,释读了广州黄埔村嘉庆十八年(1813年)《重修洪圣宫殿碑记》,发现其中梁氏家族部分有“花女梁玉藏助金一员、花女梁观平助金一员、花女梁配莲助金一员……”等26条记录,而胡氏家族的“花女”则有29名。这些名字都非常正式,与现代女性名字相类,并非以前“梁八娘”“梁八姐”那样的排行称谓。广东省社科院陈忠烈研究员依据田野调查做了解读,认为“花女”指未婚女性,碑文中的“花女”应该大多数指的是不愿意结婚的自梳女。
姓名权与财产权难以分离。财产总是登记于一定的姓名之下;有了独立的姓名权,财产权才能有明确标识。独立姓名权的普遍出现,显示在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女性财产权已突破了传统礼法限制。她们在向庙宇捐款时,不再使用“X氏女”这样的称谓,显示她们的捐款来自本人工作、经营所得,而非来自父亲的赠与。
自梳女财产权的取得,是在广州府得到广泛承认的“习惯法”基础上实现的。在举行正式“梳起”仪式、入住“姐妹屋”之后,社会默认自梳女已拥有独立财产权,她们从事雇佣工作、经营工商业、置业收租、放债收息等所得归她本人所有、支配,不必将所得上缴于男性家长。自梳女年老之时,可按本人意志,立遗嘱将遗产由其侄子或“契女”(干女儿)继承。
张竹君对胡汉民的深刻影响
清末中国女权运动有三个中心,一是留学生众多的日本,二为华洋杂处的上海,三是广府地区。张竹君以一人之身,横跨了广府、上海两个中心。
中国第一代女权领袖张竹君正是出生在“自梳”风气极为浓厚的番禺县,在教会所办的博济医院跟随两位美国女医生学习多年,又饱受维新思想的熏陶,在20世纪初年脱颖而出,迅速成长为女权运动的实行家和宣传家。也正是在20世纪最初几年,胡汉民与张竹君的密切交往,促成胡氏一生都关注男女平权。
张竹君(1879-1964),广东番禺县沙湾螺阳乡岐山村人,出生于十三行行商家庭。十三行行商为清政府授权的外贸商人,专门与来华贸易的西方人打交道,见识通达。张竹君少时入教会所办的博济医院学习西医,1900年1月毕业后,即创办南福医院于广州,医院的建设费、开办费应有部分来自家庭的支持。张竹君奉行“不嫁主义”,主张女性自立自强,跟她出生成长的地域有重要关系。沙湾所在的番禺禺南地区,与相邻的顺德、南海、香山各县,乃是“不落家”、“守清”与“自梳”风气最为盛行的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