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加快推进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齐鲁晚报12月29日讯(记者 任磊磊 通讯员 郑茂霞 陈妍)27日,记者从省审计厅了解到,日前,省审计厅下发《关于加强村(社区)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的通知》,要求各市审计机关整体推进与试点先行有机结合,稳步实施、扎实推进村(社区)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解决审计机关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意见指出,将村(社区)事务运行、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惠农政策资金落实、项目建设、“两委”干部承诺事项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审计督查试点工作重点内容,把精准扶贫、“三农”、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资金以及惠农惠民、新农村(社区)建设、土地征用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重点查处在扶贫开发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贪污挪用等方面的行为,促进改善党群干群关系。
意见明确,要完善制度体系,通盘做好村(社区)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设计,在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规范,突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主体责任,明确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责任和财政、农业等部门的村(社区)财务事务管理责任,厘清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责任,形成监督合力。
意见强调,要统筹计划管理,全面分析村(社区)数量、人口规模、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基层组织运行情况、干群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对村(社区)负责人实施分类管理,综合运用多种审计监督形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统筹审计计划管理,与“两委”换届选举相结合,依法对村(社区)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整合资源,与乡镇(街道)党政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涉农资金专项审计、村级民主评议和检查考核等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检查。
意见要求,加强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村居“两委”干部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并作为评价乡镇(街道)党(工)委落实抓基层党建直接责任的重要指标,与乡镇(街道)干部选拔使用挂钩。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促进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乡镇(街道)负责督促审计结论落实,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审计整改,相关部门应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原标题:山东省加快推进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