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含铝泡打粉做发糕 包子店老板夫妇获刑)
为使发糕口感卖相好,汉中开包子铺的刘某夫妇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含铝泡打粉。3日上午,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依法对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集中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刘某等3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
经法院查明,2013年上半年,刘某、杨某夫妇二人在汉中市汉台区劳动西路经营一家包子店,主要经营包子、发糕等。2014年下半年,刘某买回20袋500克装的含铝泡打粉用于生产发糕。当年7月24日,汉台区食药监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明确告知两人不能在发糕中添加含铝泡打粉,并送达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告知书》。
而刘某和杨某为使发糕口感和卖相好,商量后决定继续使用。2015年8月25日,杨某在制作发糕时,使用了约40克含铝泡打粉生产18斤发糕,并与刘某共同销售8斤。当天,汉中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天生产、销售的发糕进行了抽检,国家权威部门检测结果显示,发糕样品中检出铝残留量243.8mg/kg,达到足以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杨某使用含铝泡打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发糕并对外销售,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期间,杨某禁止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的经营行为。
在当天的开庭中,28岁男子郑某因在其生产的蛋糕中添加含铝泡打粉,致生产的蛋糕中铝残留量超过国家强制标准限量值,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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