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石化原总经理王天普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涉案金额达3347万)
王天普案一审开庭。图片来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据人民日报消息,11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一案。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天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普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接工程、安排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7.658376万元。2008年2月,被告人王天普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产79.593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王天普刑事责任,对王天普予以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天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意见,王天普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前在2015年4月底,中纪委通报,中石化总经理王天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组织调查。2015年9月,中纪委通报了对王天普的立案审查情况,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搞利益输送,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被给予“双开”处分。之后,最高检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编辑: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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