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陈阵减刑一案)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苏徐狱减建字第151号
罪犯陈阵,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9月25日被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徐刑初字第0075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0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2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0年10月19日交付执行。2013年9月30日经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徐刑执字第1575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至2017年12月22日止)。该犯现已实际执行六年三个月十九日,现在七监区服刑。
罪犯陈阵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缝纫工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为此,2013年以来,被监狱批准为改造积极分子二次,悔改表现突出,该犯罚金未执行,有家庭困难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建议将罪犯陈阵予以减刑一年八个月二十二日,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一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