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邹山中)“我是外地人,一直担心丈夫会被重判。检察官给我讲了很多道理,让我相信会依法处理的。”近日,涉嫌盗窃罪的佟某的妻子对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康莉莉说。
今年年初,该院为更加严格规范干警司法行为,修订业务考评体系,加强内控和外评,既有“变”,又有“不变”:“不变”的是指导思想不为考核而考核,案件质量、办案安全等核心指标不变;“变”的是指标扩容,新增规范司法考评项目,新设涉案款物处理、文书制作,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15项内容;内涵深化,评价标准具体化,分别按实体、程序、风险预警、办案效果等,确立218个评查点,根据质量加减分进行量化处理;丰富形式,完善内部考评,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动态监督、随机抽查、定期评查、实地查看办案工作区等,对发现的问题,一月一讲评,一季一考评。并引入外部考评,组织当事人、律师、群众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司法检查、庭审观摩并现场评分。
说起考评体系的“变”与“不变”,康莉莉感同身受,过去对不能出现撤案、错捕、错诉等质量问题要求较多,今年仍延续了这一传统,但规范司法导向更突出,要求也更明确。在她办理的佟某涉嫌盗窃罪案中,考评指标中不得因生硬司法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的要求,让她细而又细地约束自己的言行:第一次讯问时,佟某翻供,康莉莉没有简单认为其认罪态度不好,而是耐心细致地对其妻子释法,让她感受到依法办案的真诚。最后通过其妻子做思想工作,佟某如实供述,获得从轻处理的检察量刑建议。
“确实带来了好处,新的考评体系让我在办案中如履薄冰,办案后如释重负,不用考虑后遗症。”康莉莉说。
通过考评体系全方位检验办案,保证了质量、安全、效果的统一。今年以来,该院未发生因司法不当引发的涉检信访,在市检察院组织的自侦、刑检、民行等案件质量评查中,受到好评。
(原标题:江苏淮安清河区:升级司法行为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