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丹丽 通讯员张燕)
文昌一男子郑某为治肚子痛,带罂粟原种到高铁海口东站过安检时被查获,海铁警方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5月7日上午10:30分许,高铁海口东站安检员在检查一名男性旅客随身携带的黑色单肩包时,发现罂粟原种四颗,安检员立即通知执勤民警进行处置。经查,携带罂粟原种的男子名叫郑某,49岁,文昌市人。据郑某交代,2014年8月其在海口秀英区一工地打工时,因为经常肚子痛,一名工友就给了他4颗罂粟原种让他痛的时候泡水喝,但他放在包里一直也没有用过。
据警方介绍,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罂粟碱等30多种生物碱,经常食用会逐渐成瘾,慢性中毒,不允许自由买卖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郑某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海铁警方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作者:高丹丽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