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涛 记者 曾晶菁)记者昨(9)日从省国税局获悉,我省国税机关将按季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公布。截至目前,省国税局已在官网上公布了9家进入“黑名单”企业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据悉,我省国税机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包括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和对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两个部分。按照《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从2015年3月31日起,税务机关将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以便相关各职能部门对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等。
被公告的当事人,自公布之日起满两年的,才能从公布栏中撤出。这期间,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这意味着该当事人在领用发票时将被严格限量供应,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也将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也将高于其他纳税人。对于进入“黑名单”的个人,若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出入境机关会阻止其出境;若涉案当事人被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当事人会被限制高消费。此外,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将被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